索引号 | 001008003015092/2020-00251 | ||
组配分类 | 部门人事 | 发布机构 | 组织人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0-1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的公告(二) |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85名事业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直属医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其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及管理与使用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二)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特别注明除外。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四)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 1、网络报名。 (1)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8:30-11月15日下午5:00。 (2)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招聘考试”栏目) (3)考生在报名时限选定一家单位一个岗位报考。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4)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及通信邮寄地址等有关信息。考生须对本人所提交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蓄意隐瞒者,取消资格。 2、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2020年11月16日-1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审核确认需分时段进行,具体以平台发送短信时间为准。 (2)地点:温州市老年活动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荷花路锦春大厦A3幢二层) 3、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携带以下个人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网络报名后打印);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完成规培证明、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包括进修、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定向委培生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考试与录取办法 1、面试、笔试 考试采用面试、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或实际操作)的能力,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以本招聘岗位业务知识为主,满分100分。面试后所有考生进入笔试。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定于11月20日,笔试时间定于11月21日,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正式在编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应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之日起,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四、告知事项及其他 1、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2019-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2019、2020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以及非温州生源2019-2020届在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省”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和温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7、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11月11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地点、联系电话:
六、有关防疫要求 报考人员须做好个人防疫工作(戴口罩、出示浙江健康码),服从各招聘单位有关防疫措施管理。 附件1:2020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二)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docx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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