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在防止疫情反弹前提下,更加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当前我市疫情形势,我市下发了《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依据《通知》要求,我市疫情防控措施将进行调整。 根据省委、省政府自3月23日起将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的决定,全市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即日起同步调整为三级,有条件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可降为四级或取消。结合温州疫情防控形势,《通知》还就不同场所和不同健康状况人员如何科学戴口罩提出了建议。
1.办公、居家、户外(小区、公园、绿地、广场、健身步道等)以及农作劳动、建筑工地,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可不戴口罩。但应随身备用口罩,在办公、户外场所遇人流密集,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要戴口罩。 2.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工作场所,人员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内部小型会议的会场,座位保持一定间隔距离,通风良好(目前季节不开中央空调)。
3.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无境外人员接触史)同乘私家车。 1.进入轨道交通S1线、公共汽车、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场所,乘坐厢式电梯。 2.从事餐馆、快递、外卖工作,以及在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工作。 4.会展场所、购物中心、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音乐厅、射击(箭)场等服务经营类行业场所。 5.易造成人员集聚的大型会议、室内旅游景点、景区室内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工地宿舍等场所。 7.境外回国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及其密切接触者。 10.具有职业暴露风险人员(医务人员、隔离点和口岸工作人员等)的口罩佩戴与防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1.口罩佩戴前、摘除后应洗手。佩戴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2.一次性使用口罩应限次使用,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建议对口罩清洗、消毒后长时间重复使用。 (温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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