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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春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时间: 2020-04-14 14:34:57 浏览次数: 2804 来源: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 2804 字号:[ ]


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陈春棉同志任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市优抚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策同志任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市优抚医院)副院长、中共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委员会委员(试用期一年)。

 

 

 中共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温卫党【2020】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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