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92/2020-0007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0-06-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根据《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安排》《2020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20﹞5号)的要求,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的共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保留32件,废止2件。同时明确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上述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我委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规范,均需要继续执行。
本次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危妊娠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卫基妇〔2013〕369号),因已被《关于开展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卫发〔2018〕155号)文件替代,应予废止;《关于下发民办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市本级奖励补助奖金申报办法的通知》(温卫发〔2020〕70号),因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9〕49号),原文件规定的申报办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 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