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委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温州市妇幼保健所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阮国模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医疗机构变更后名称:温州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
医疗机构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林颖
变更登记时间:2020年9月15日
特此公告。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