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委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阮国模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
医疗机构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余颖聪
变更登记时间:2021年03月10日
特此公告。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