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92/2021-0012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医管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1年度温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时间: 2021-04-15 14:33:09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医管中心 点击: 字号:[ ]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办人事〔2021〕13号),现就我市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省人力社保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等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的,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规定,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评聘高一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于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执行。详情请咨询所在单位人事科或所辖各县市区卫健局人事科。

二、考试时间和方式

2021年7月3-4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三、考试专业

考试共设置101个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报名,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

四、考试报名与考务工作

(一)网上预报名。自2021年4月19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如附件1),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各考生请在所辖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

(二)现场确认。完成网上预报名者,持《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辖报名点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下表)

  

2021年温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考试报名点现场确认安排表

报名点

现场确认

时间

地点

咨询电话

市考点

5.6-5.7

温州市市级公办医院管理中心(新城大道41公共卫生中心535室)

0577-55570357

鹿城区

5.6-5.7

鹿城区卫生健康局(鹿城区宽带路7号511室)

0577-88202157        

龙湾区

5.10-5.11

龙湾区卫生健康局(永中街道龙康路91号龙湾区卫生健康局1103室)

0577-55878818

瓯海区

5.10-5.11

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行政中心15号楼905室)

0577-88533932

乐清市

5.10-5.11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11楼1111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0577-61528721

瑞安市

5.7-5.8

瑞安市非医共体医疗卫生单位(瑞安市卫生公共大楼301室)

0577-58906070

5.3-5.4

瑞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集团(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行政楼410室)

0577-65866007

5.5-5.7

瑞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集团(瑞安市人民医院万松院区行政楼316室)

0577-65866007

4.29-4.30  5.6-5.7

瑞安市中医院医疗服务集团(瑞安市安阳路498号行政楼4楼会议室)

0577-65809953

永嘉县

5.10-5.12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上塘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1楼1127室组织人事科)

0577-57886982

洞头区

5.10-5.11

洞头区卫生健康局(洞头区县前路52-6号304室)

0577-56728863

文成县

5.10-5.11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文成县华侨新村35幢8号三楼313室组织人事科)

0577-67861444

平阳县

5.5—5.7

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平阳县昆阳镇昆鳌大道555号平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6楼619室)

0577-63716018

4.26-4.27

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平阳县水头镇环城北路和57省道交叉口新院区行政楼8楼人事政工科 )

0577-55005018

4.28-4.30

平阳县中医院医共体(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中路107号平阳县中医院人力资源部)

0577-63676206

5.6-5.7

平阳县非医共体医疗卫生单位(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卫生监督大楼509室平阳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7-58111385

泰顺县

5.10-5.11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泰顺县罗阳镇广场路42号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办公室(二))

0577-67582411

苍南县

5.10-5.11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灵溪镇渎浦路与惠达路交叉口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大楼607室组织人事科)

0577-59900937

经开区

5.10-5.11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金海园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849室)

0577-86839982

龙港市

5.10-5.11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世纪大道行政副中心2号楼403室)

0577-59911822

温州市中心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8070010

温州市人民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8306621         0577-88306620

温州市中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56671500

温州市中西医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8913937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9870111

温州市疾控中心

见本单位公告

本单位人事科

0577-55597570         0577-55597798

温州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

见本单位公告

本单位人事科

0577-88938703

温州市中心血站

见本单位公告

本单位人事科

0577-55582817

温州康宁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8789109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55578522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8002551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8068837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见院内公告

本院人事科

0577-88066009

 注: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所辖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中专学历不必提供);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在编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6、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报至报名点进行审核。破格人员所需的破格材料由各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四)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凭个人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3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五)资格审核。各卫生健康局(单位)组织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后,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材料送至温州市市级公办医院管理中心(温州市新城大道41号公共卫生大楼-535室)。

(六)准考证打印。报名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21年6月28日至7月4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务必到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报考人员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二)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个月后,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

(三)成绩有效期:考试成绩3年有效。

(四)成绩复核。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五)考试违纪处理。考试考务管理及考生违纪处理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要求执行。

(六)考试收费。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6〕13号)、《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文件精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100元。

(七)各报名点、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审核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特别是对报考专业进行严格把关,报考人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申报资格或成绩,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差错,视情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附件1、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2、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对照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