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龙钢业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下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委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并送达给该被许可人,该被许可人在收到《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到我委进行陈述申辩及办理有关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注销该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特此公告。 序号 |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 文号 | 产品名称 | 被许可人 | 1 | 浙(05)卫水字(2020)第0083号 | CHGJL牌给水用不锈钢管材 | 浙江巨龙钢业有限公司 |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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