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温发改费〔2018〕14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从2018年7月30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如下: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备注 |
11040000100 | 院前危重病人急救费 | 指入院前的120急救或现场急救,含诊查、治疗、监护、护理、氧气、材料费等 | 救护车费和心肺复苏抢救、大出血抢救及氧气面罩、气管插管 | 人次 | 195 | 限于危重病人的现场抢救(包括脏器功能衰竭、外伤、烧伤、中毒、窒息休克等),除救护车费和心肺复苏抢救、大出血抢救及氧气面罩、气管插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11040000101 | 院前一般病人急救费 | 指入院前的120急救或现场急救,含诊查、治疗、监护、护理、氧气、材料费等 | 救护车费 | 人次 | 130 | 除救护车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11060000100 | 救护车费(3公里以上) | 含来回里程;不含120急救费 | 过路过桥费 | 公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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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0000101 | 救护车起步价(3公里内) | 含来回里程;不含120急救费 | 过路过桥费 | 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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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希望医务科、车管科相关收费人员按上级文件精神认真予以执行,并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577-55581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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