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92/2022-0005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卫健委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卫发〔2022〕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近年来,我国居民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人群逐渐增加,民众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根据2019年数据显示,我国抑郁症的患病率达到2.1%,焦虑障碍的患病率是4.98%。温州市委主要领导在相关工作的建议中批示要求市卫健委研究制订加强心理疾病预防、治疗的政策意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心理疾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健康温州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个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市卫健委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聚焦心理卫生工作中的重点任务、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按照省、市心理卫生工作要求,立足健康温州、平安温州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4 个方面 15项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体系,建立独立运行的市、县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构建市县联动的心理服务指导体系。夯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立体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分级预警管理服务,全市推广应用“瓯越心港湾”APP,推进心理健康领域数字化应用。构建全方位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网信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完善基层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网络,依托基层组织、单位建立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咨询点,强化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服务康复的综合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不断促进心理健康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公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加强重点人群、场所的精神障碍防治知识的普及,医务人员和心理咨询师及时提供指导或转诊服务,推动各主体单位构建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心理卫生工作的作用。优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明确财政保障,完善患者家庭监护机制,加强社区基层管理、综合管理与多部门信息互通,确保形成闭环管理服务。优化诊疗模式,改善患者就诊体验,加强人文关怀。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工作,要求市、县将其纳入各类应急事件预案,保障救援,建立市县心理危机干预网络。
三是进一步提升心理健康机构建设。提升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服务能力,切实加大投入,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精神床位数达到0.7张。市级精神专科医院设置精神患者呼吸道传染病负压隔离病房,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成省内“高峰”学科。提升精神类疾病防治机构服务能级,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均开设心理(精神)科。加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孕产期抑郁症筛查率不低于50%,县级妇幼指导中心100%建立亲青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
四是进一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社会发展重点与急需人才培养范畴,支持精神类学科建设,加大精神科转岗医师力度,加强专职精防医生配置。加大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建设,力促建设国家一流专业、国家和省级“一流”学科。强化精神医学和医学心理学等教育,规范行业机构准入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整合各领域专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国家相关工资待遇政策,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财政补助,积极探索与基层精防医生专职化要求相适应的特岗政策。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科学研究,鼓励心理健康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中医心理学发展。推进心理健康数字化改革,创新多种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政策软科学研究。
解读机关: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潘江波
联系方式:0577-88580192
链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2022-2025)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