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难如献血者心愿
尽管在6月14日“世界献血者日”活动中,众多无偿献血者捋起了袖子,但各地血液中心仍担忧,随着酷暑季节的来临,每年夏季常有的“血荒”是否还会如期而至?应该怎样解决捉襟见肘的临床用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建议??
“取消献血补贴,缩短献血间隔,适当增加采血量,保障献血者异地无偿用血。”这是全国政协委员邵一鸣、沈悌、李宏为、蔡威等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建议中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于1998年10月1日开始实行,至今已近7年。它的实行,有力地保障了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曾经对无偿献血的推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时至今日,其中一些条款已明显不符合社会发展情况,受到全国政协委员的质疑。
献血间隔:3个月?6个月?
2004年12月16日,3台器官移植手术几乎耗尽了北京市血液中心所有的AB型血液。AB型血告急!血液中心向市民发出求助信息,但许多志愿者却无能为力,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条规定,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这条规定受到国内外众多志愿者的批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间隔均为3个月,中国为何“独树一帜”呢?有人认为黄种人的体质不能与发达国家的白种人相提并论,邵一鸣等4位委员则提出,从科学的角度来说,血液里的红细胞完全成熟的时间为3个月,在这个间隔期后再次献血对身体完全无碍。因为间隔期与人种并无直接关系,所以在东南亚地区,献血间隔一般在2-3个月,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发达的港澳台地区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的献血间隔也均为3个月。
实际上,我国过去实行义务献血制度时,卫生行政部门对献血间隔的规定也是3个月,后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时却不知何故改为6个月。无端延长献血间隔期,不仅没有科学依据,而且挫伤了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加深了一般公众对献血无损身体健康的误解,也增加了“血荒”的发生频率。根据我国公民健康状况,4位委员建议将该条标准修改为:“献血间隔时间一般为4个月,最低不少于3个月。”
献血年龄:55岁?65岁?
在上海工作的台胞郭恒均先生已经58岁了。他从20岁开始献血,如今已累计无偿献血89次,平均一年3次以上。但郭先生的满腔热情却在大陆受阻,因为大陆无偿献血者年龄规定为18-55周岁。这令郭先生感到不解。他说,在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多数国家,献血的年龄上限都是65岁,有的国家甚至没有年龄上限。在一次无偿献血志愿者聚会上,郭先生提出了这个问题,立即引起现场志愿者们的共鸣,他们起草了一份倡议书,希望献血的年龄上限能提高到65岁,现场参会的“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洪军英、献血状元邱志清、龚国祥等54位志愿者都郑重地签了名。
有人是这样解释的:年龄过大的人血脂比较高,血液质量不好。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将我国终止献血的年龄规定过低,将不利于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同时阻塞了一部分血液来源。蔡威委员说,最主要的问题还是改变人们的观念。献血不是年轻人的“专利”,它在救人的同时还可降低自身血脂水平,排出体内过量的铁质。医学证明,血液里过多的铁质和脂类是造成心血管疾病的“罪魁祸首”,中年人科学献血可说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至于血液质量问题,因为在献血前需要做相关检查,因此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委员们建议将献血者年龄规定为18-60岁。
单次采血量:200毫升?500毫升?
除了间隔太长、终止年龄过低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单次采集血液量也是“向最低标准看齐”,即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以每次450-500毫升为标准。4位委员建议放宽采血量的标准,规定一般采血量为200-400毫升,最少不低于200毫升,并鼓励根据个人体质状况适当多献,让献血者灵活控制。一位参与起草提案的女士说:“如果能照此修改,将1年献两次血变成1年可以献3次血,每次的采血量也相应增加,一下子就把血液储存量问题解决了。希望这件事能够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无偿献血:有补贴?无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最令人诟病的恐怕要第六条了:“对献血者……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这实际上是义务献血时期遗留下来的“尾巴”,给指令性指标献血补贴留的法律依据。1978年,我国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通过政府献血工作机构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分配献血指标,下达献血任务,并给予献血者一定的营养费及休假。这对解决临床用血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造成了一些弊端,使人误认为献血有害健康,必须大力滋补,也为社会上变相卖血留下隐患??有的单位以数千元高额补贴刺激报名,而且价格越开越高,甚至超过了有偿卖血;有的单位出钱雇人冒名顶替;有的不法分子组织卖血,从中盘剥渔利……
4位委员认为,我国把无偿献血定义为“在采血单位和本人工作单位均不领取营养费、各种补贴和其它报酬。公民完全基于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是献血的最高层次,是检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志。”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给予补贴,既违背了这一原则,又助长滋生血头血霸组织卖血等严重违法行为,建议取消此条款。至于有人担心完全依靠自愿无偿献血能否满足临床需要,这完全取决于工作力度和宣传、服务程度。深圳市临床用血已连续6年100%来自街头自愿无偿献血,许多志愿者均将献血称为一种享受,这与血液中心细致入微的服务是分不开的。可想而知,如果全国每家血站都能用服务留住献血者,并适当缩短间隔、延长献血年龄,临床用血100%来源于自愿无偿献血并非遥遥无期。
据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正待广泛调查论证。不少血液专业人士也纷纷认为这些提案是有医学依据的。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出台,“郭先生们”能够如愿以偿贡献出自己的血液,更多人能够被吸引进志愿者队伍,时见的“血荒”不再出现,病人的笑容不再苍白。
人民政协报记者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