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92/2008-01798 |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人口计生委 |
成文日期 | 2008-03-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08年温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 ||||||
|
||||||
经过全市上下不断努力和探索,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具体表现为: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力度加大,服务强化,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因地制宜,分类施治,初步建立了“一盘棋”管理格局;健全网络,构建平台,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效率。但由于流动人口底子不清、信息不灵、管理机制难落实等原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后的面貌没有根本扭转,仍然是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2007年底,全市外来人口总量为316.37万,其中育龄妇女106.41万,已婚育龄妇女61.63万,外来出生人口8882人,其中计划外2023人,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率为14.41‰,计划生育率为77.22%;全市外出育龄妇女为55.26万,已婚育龄妇女42.06万,外出人口出生13999人,其中计划外3649人,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率为25.33‰,计划生育为73.93%。为此,特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的基本工作思路和2008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根据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现状,以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为主要目标,以建立市内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服务机制为主要手段,以落实流出地和流入地管理服务责任为关键核心,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管理体制、绩效考核、经费投入等保障措施,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形成“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加强和改进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全市“一盘棋”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机制,市内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建档入库率达到95%以上,市内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比例从2007年占总违法生育的53.50%下降至40%以内;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育龄妇女服务率达到80%以上;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流动育龄夫妇享有国家规定项目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查孕查环服务和供应药具;建立完善市际间“双向管理”协作制度。 (三)机制要求 1、网络互联。全市涉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单位共同建设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各单位网络互联、协调合作、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2、信息互通。在育龄妇女信息库和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基础上,建设一库一平台,即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库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将符合条件生育人员信息、孕环情检查等服务信息及时进行交换。 3、经费互结。现居住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费用相互间进行结算,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给予补助。建立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经费激励机制。 4、责任互担。将流动的育龄妇女进行分类,按不同类型确定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工作责任,出现计划外生育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5、考核互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分别上报出生,双方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信息,相互核对,双向举报,进行联动考核。 (四)主要抓手 1、建立部门履责平台,形成快速反应的决策机制。在落实部门基础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推动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人口计生、卫生、民政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磋商、定期研究、定期协调、定期排查、定期部署,真正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工作轨道。同时,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就业培训等手续时,应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建立经费结算平台,形成管理服务的投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推动各级财政在安排预算时,按外来流动人口数(上年公安部门登记的暂住人口数)的40%(育龄妇女所占比例)纳入总人口数安排人均投入经费;争取建立市本级和鹿城、龙湾、瓯海三区的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资金,或从社会抚养费市级统筹资金中进行切块,由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其余县(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由各县(市)财政予以确保,由各县(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专项管理,根据管理情况、管理任务、管理成效下拨年度管理经费。 3、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形成实时交互的沟通机制。在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基础上,建立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公安、计生以及其他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一体化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由公安部门将采集的外来人口信息输入网络系统,计生部门及各部门按照工作需求,每周定期将各自的信息数据导入本部门的信息交换平台;加强和省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真正解决流动人口信息情况不明、底子不清、交换不畅的弊端,达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的要求。 4、建立区域互动平台,形成个案落实的协作机制。在《浙闽边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作区性别比升高问题联合综治协定》的基础上,推进协作区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治理互动机制、流动人口委托管理机制、计划生育个案协商机制、经常性工作交流机制等的全面深入落实。在市外,不断扩大协作区域,通过签定区域协作协议、落实区域协作责任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起两地或多地区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长效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加强流入、流出两地及多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管理和服务,特别要通过定期联席会议、QQ群等沟通管道和互动平台,加强联系、沟通与协作;在市内,明确流入地与流出地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双责考核”规定,加强对计划外怀孕、违法生育对象的管理和合法生孕对象的市民化服务,做好个案对象的信息采集、反馈、核实和各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配合落实。 5、建立常态工作平台,形成推进落实的核查机制。按照市委《关于加强我市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委办2007)33号)要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队伍要严格按照流动人口500:1的标准,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加强对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日常工作职责的监督落实,切实加强对这支队伍的工作检查和绩效考核,推行报酬奖惩制,促使其提高工作质量,认真抓好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登记、传输、发证、注销工作;配合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发现和掌握外来育龄人群的婚育信息;协助乡镇(街道)与房屋出租户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动员并协助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并向外来人员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生殖健康知识,真正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人管、管得了、管得好。 6、建立目标管理平台,形成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基础性、经常性、机制性工作的深入落实。制订考核奖惩办法,定期联合专项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建立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下拨工作经费。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监管服务工作的督查,促使各地真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总体工作,推进“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格局的全面形成,努力降低流动违法生育总量,降低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在总违法生育量中的占比。 二、抓好2008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清底建档。一是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要在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的配合下,进一步摸清外来人口底数,摸清流动人口计生应管理和服务人员底数和种类,建立和完善育龄妇女卡册,并将信息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二是外出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要进一步摸清外出人口底数和去向,做好违法生育个案的分类和分析,真正理清外出人员违法生育所占总违法生育的比率和各区域所占比率;三是改进现有流动人口报表系统,整理出一套能够全面、及时和准确反映全市流动人口现状、发展趋势的流动人口报表系统和制度,加强形势分析,提供决策依据。 (二)建章立制。一是建立专项不定期督查制度,开展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工作的专项督查工作,如各医疗保健单位的孕产、预防接种信息提交情况,各地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履责情况等;二是建立定期对口交换检查制度,提供相互学习和督促的平台,促进相关工作的落实,拟在掌握各地举报材料和个案信息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抽调各县(市、区)人员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对口互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体系;三是定期考核评估,进一步细化、量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指标,继续改革和完善“双责考核”机制;四是继续坚持经常性工作和集中性行动相结合,继续认真组织开展一年四次集中管理服务活动。 (三)固本强基。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要通过建立“空挂户”管理制度、商住楼计生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计生“一证先行、无证缓办”制度,从而形成以乡镇、街道为核心,村、居委会为基础,专兼职计生干部为主体,楼院组长和协会会员为骨干的计生网络,形成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处处有人包的计生工作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新格局,达到无缝覆盖,杜绝管理“死角”。同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业主责任制,把管理责任落实到用工单位、经营业主。外出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要通过“村民自治协议管理”方式,加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核发,提高外出流动人口的基础信息采集和提交率,真正实现关口前移。 (四)抓重破难。把抓好重点人群、重要部位、重心环节工作作为化解难题的突破口,抓重破难。在对象上,重点抓流动人口已婚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人群的管理和服务,重点抓流动人口女儿户对象的监管,未婚男女流动人口作为一般登记验证对象跟踪管理,其他流动人口作为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随访服务对象;在内容上,重点抓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和避孕节育措施等工作环节的落实;在地域上,重点抓出租房屋、住宅小区、城郊结合部等地段的管理等。 (五)明责严考。严格落实“双责考核”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列入计划生育率考核,促进责任落实。对象持有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未及时查验而出现生育(包括合法、违法生育)的,对现居住地按1例计算;对象未持有户籍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未及时查验而出现生育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各按1例计算;不论对象持有或未持有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第一次查验后,6个月以内出现生育的,对户籍地按1例计算,现居住地按0.5例计算(现居住地第一次查验后,未通报户籍地,6个月后出现生育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各按1例计算);现居住地应将流动人口怀孕信息及时通报给户籍地,并积极移交违法怀孕对象于户籍地落实补救措施,如户籍地拒绝落实补救措施的,经暗访考核发现违法生育对象的,责任均由户籍地承担,同时户籍地按1例计算。 (六)建网提速。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开发和推广应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在推广应用省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系统的同时,加强需求调研、功能描述和软件开发应用,建立满足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服务管理需要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加强联系和协调,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工作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8]2号)要求,整合部门优势,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信息统一采集、证件统一查验、数据统一应用;更新和升级现有硬件系统,提高网络和应用系统运行速度,重点实现鹿城、龙湾、乐清、洞头、永嘉、平阳、文成、泰顺等县(市、区)的服务器更新;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网络要延伸至社区(村),实现相关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查阅、核对和更新。 (七)服务惠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到家庭”,将计生服务融入整个社区服务体系,计生管理机构与社区服务网络相互沟通、协调运行,实现城市社区计生工作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一是宣传服务到家。印制计生宣传口袋书,设立计生服务咨询站、热线电话,定期开设计生科普讲座,吸引居民群众的参与,从而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二是生殖保健服务到家。依托社区卫生的设备、人员、技术优势和计生部门的网络优势,免费为育龄群众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孕检;配备避孕药具“知情选择”专柜,免费发放药具、出具《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计生政策咨询等服务;定期上门为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免费为流动人口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检查服务,使外来育龄群众感到亲切和温暖。三是生产生活帮助到家。积极为育龄群众解决“三生”方面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计划生育弱势家庭协调有关方面的优先帮扶,为有一技之长的育龄群众提供中介服务,为下岗育龄群众提供失业救助,从而为育龄群众提供全新、优质、便捷的全方位服务。 (八)提质增效。继续开展一年二次流动人口免费孕环检工作,全面推广应用优质服务指纹采集比对系统,加强孕前监控和孕期全过程跟踪服务,鼓励举报,发现代检和假证明案例,要联合相关部门和处室组织人员集中严厉打击,创造良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环境。通过落实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等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切实使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总量和比例降下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成果的总结和展示,争取社会各界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视、支持和理解,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三、对县(市、区)的考核重点和工作要求 (一)根据市委《关于加强我市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委办[2007]33号文件)要求配齐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经费,履行人口计生管理服务职责到位。 1、对18-49周岁外来育龄妇女全面准确的登记,建立档案,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市内流动育龄妇女建档录入率要达到95%以上,并及时更新。 2、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发现和掌握外来育龄人群的婚、孕、育信息,要求验证率达到80%以上,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即时发给限期补办《婚育证明》通知书,并及时组织复查做好记录、留好存根。 3、协助乡镇(街道)与房屋出租户、辖区内企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100%。 4、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或违法生育对象及时反馈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动员并协助现居住乡镇(街道)落实补救措施和相关政策,向外来人员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生殖健康知识。 (二)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平台并每周一次将信息反馈给人口计生部门。 (三)落实“双责考核”机制,按不同流动人口类型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工作,出现计划外生育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努力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市内、县内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总量减少的前提下占违法生育总量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1、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市内、县内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总量减少,占违法生育总量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2、及时落实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对象的补救措施和交换信息。 3、加强信息管理:外出育龄人员登记、发证率达95%以上,育龄妇女外出信息录入电脑达到100%,外出育龄妇女信息交换平台反馈率达到95%以上;外来市内育龄妇女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外来市内育龄妇女重点信息通报率达到100%,市外育龄妇女重点信息提交交换平台95%以上。 4、加强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和服务:为持有《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妇女提供一年二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市内外来育龄妇女孕环检率达到95%以上;外出地要按时通知外出育龄妇女就近参加孕环检,并在收到孕环检结果后及时(五个工作日内)与孕环检地核对。 5、流动人口集中管理和服务:组织四次流动人口计生集中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上报活动情况,时间安排在3月份、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 6、规范填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的台账、卡册和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资料。 四、市流管办每月工作计划和初步安排 一月:1、总结、考核、评估;2、配合完成中心工作。 二月:1、调查研究;2、制定全年工作计划;3、编制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书;4、配合完成中心工作。 三月:1、开展修改《温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调研工作;2、形成专职协管员队伍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具体考核意见函告市综治办;3、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具体办法;4、开展集中管理服务活动;5、加强和北京市丰台区等外出流动人口密集地的联系与协作;6、编制重点工作项目计划书;7、配合完成中心工作。 四月:1、组织考察学习及系统业务培训;2、开展调查研究,重点规范基层台账、卡册、报表; 3、明确并实施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方案;4、配合完成中心工作。 五月:1、组织开展对医疗单位等的重点检查及结果运用;2、开展调查研究,重点指导信息平台建设; 3、配合完成中心工作。 六月:1、进行半年度工作情况汇总评估及总结;2、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协管员信息采集质量检查;3、开展集中管理服务活动;4、配合中心工作。 七月:1、组织开展“双责”落实对口互查;2、开展调查研究,重点督促检查协管员基础责任落实;3、配合完成中心工作。 八月:1、督促检查市级交换平台建设及工作质量;2、配合完成中心工作。 九月:1、开展集中管理服务活动;2、配合完成中心工作。 十月:1、集中查处一批举报案件和假证明;2、组织参与浙闽边人口计生协作区第四次联席会议;3、配合完成中心工作。 十一月:1、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和数据交换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工作;2、配合完成中心工作。 十二月:1、开展集中管理服务活动;2、年度工作情况汇总、评估、总结,制定下年度工作思路;3、配合完成中心工作。 责任人:林晓江 88966311 朱煊赫 88966316 杨大超 88966312 温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