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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时间: 2008-04-16 00:00:00 浏览次数: 152 来源:温州市中心血站 作者: 字号:[ ]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3.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报考;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5.外籍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可申请参加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不间断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2.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3.经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对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如下: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两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学历依据

  (一)大中专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二)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类专业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没有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没有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精神,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其所在的学院或学校的医学类专业通过教育部批准的,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方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三)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四)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五)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计划生育医士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含职业中专);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七)违规取得医学学历文凭的,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三、考试时间

   (一)全省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871日至715日。

   (二)全国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08920日、21日二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08年9月20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报名及确认时间

  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为2008年3月21日至4月11日,请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如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资格确认时间为4月14日-30,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确认点自行决定,请考生密切关注网址的相关考试信息。

  报名确认点为:温州市卫生局考试考务中心[负责市直属医疗单位(含市管民营医疗机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医学院系统等单位的报名确认]。各县(市、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各自所辖医疗单位考生的报名确认)。

  五、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01)125号函所定标准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实践技能考试费120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费12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费医师130助理医师120,资格证书工本费5元/本。

  六、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报名资料自上向下排列顺序为:1、身份证(裁剪后粘贴在报名表左上角;如为户籍证明则放在报名表之下)、2、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报名表的右下角)3、报名表4、确认表5、毕业证书复印件6、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已经取得助理医师报考医师者)复印件、7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doc8、初次报考考生提供《医疗机构招录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审核表》9、自学考试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上报的原件资料有:毕业证书(内芯)。


  七、报名考务费用上缴财政后,一律不予退还。考生请认真阅读报名条件,对照自身条件进行报考和到现场确认。

  八、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6]98号)精神,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参加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为6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报名阶段、视频学习阶段、考核考试阶段。2008年度培训时间为4——7月,7月底完成考试考核,未取得考核合格证明的,不予发放综合医学笔试准考证。报名网址为:2008年度培训报名时间为4月1日——20日。请第三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到网址了解相关信息。参加网上培训报名时必须使用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件,与2008年执业医师考试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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