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职卫技人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
浙卫办科教〔2005〕13号
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现代远程医学教育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在丽水、嘉兴两市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试点工作的经验,经研究,决定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在全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主办单位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由省、市、县各级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主办,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公布。 经卫生部批准,结合我省实际,同意“好医生网”、“双卫网”开展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意浙大远程教育学院开展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内容
当年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分布的“好医生网”、“双卫网”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卫生厅批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适合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项目和有关培训任务。
三、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人员。
四、学分授予和证书发放
学员经报名、注册、交费、学习后,参加定点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共同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颁发学分证书。学员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所得I类学分每年不超过5分,五年内累计不超过10分;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通过远程教育获取Ⅱ类学分的办法并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备案,每年不超过10分。
五、报名缴费方式
报名缴费的具体事项在经省、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好医生网”、“双卫网”等负责,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六、组织管理
我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领导,具体业务工作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学教育机构、厅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