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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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浙人教〔2006〕119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大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浙江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一日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我省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培养创新精神为核心,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继续教育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推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能力。继续教育要以满足人才的学习需求为出发点,以不断提高人才的素质和能力为目的,并以此作为衡量继续教育有效性的唯一标准,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快发展。要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和需要,努力把能力建设贯穿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始终,重点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2.单位自主、责权统一。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资源的有效开发重在用人单位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实现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有效结合,必须突出单位的继续教育主体地位,坚持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责任与权利的统一。继续教育要与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工作目标相结合,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相配套。单位在制定和实施继续教育计划中,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立足实用、着眼发展、讲求实效。 3.分类实施,灵活多样。要针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门类广、层次多、基础不一、需求差别大的特点,采取区别对待、按行业和专业序列分类施教的办法,力求每个环节都体现不同对象、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别的个性与特色,满足不同人员多元化的继续教育需求,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多样,实现继续教育效果最大化。 4.开拓创新、务求实效。继续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增强人与工作岗位的匹配性。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树立继续教育新理念,不断更新继续教育的内容,创新继续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施教机构要善于学习总结,运用先进的培训方法,努力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灵活、便捷、有效的继续教育服务。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创新型省份等重大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法规体系;强化政府调控,激发单位和个人参与的积极性,完善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加快建设专业化高水准的教育培训基地,发挥行业的职能优势和高校的资源优势,形成分层分类、多渠道、重实效的继续教育格局;积极培育继续教育市场,发展中介组织,构筑宽领域、多功能的服务平台,实现继续教育信息的顺畅交互和有效共享;加强继续教育理论创新研究,更新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法,革新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政府、单位、个人对继续教育的投入产出比。到2010年,使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知识、学历结构有明显改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创新能力有较大提高,逐步造就一支规模宏大、门类齐全、结构优良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 1.积极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简称“653”工程)。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与要求,会同省继续教育协会组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的培训。“十一五”期间,将组织开展《合作与共赢——专业技术人员道德修养》、《维权与侵权——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常识》、《科技与创新——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等3门公共课程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水准、知识水平和团队合作精神。同时,根据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等五个领域的发展和人员知识更新的需求,紧跟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省人事厅将会同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653工程”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更大实效。 2.加强学术技术领军人才的培养。结合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的实施,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重点学科和专业领域为重点,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创新能力、自主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为目标,以45岁以下中青年技术骨干为主要对象,培养一批具有一流水平、引领科技前沿的科技骨干或学术学科带头人。“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30期以上,通过高研班这一平台使广大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追踪国际国内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每年选送200名优秀的中青年技术骨干进行硕士、博士学位深造。以脱产进修、实习研究的方式,每年委托中科院研究所、著名高校培训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00名。 3.加大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十一五”期间是我省经济社会新一轮加速发展时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加大对现代制造、现代物流、现代国际商务、会展及金融、保险、法律等领域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省科技队伍建设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摸清本地、本行业、本单位人才紧缺的情况,抓紧制定并实施紧缺人才的培养计划。“十一五”期间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以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为支撑,建立若干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以定向培养方式,为行业、企业培训各类紧缺人才。 (2)全省统一安排的选送、委托培养和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等项目,重点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倾斜,以满足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对紧缺人才的需求。 (3)深入实施反倾销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国内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2007年以前完成百名律师“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与诉讼专业培训。 4.优先开展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培养造就一大批现代高素质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性人才。继续推进“百万农技人才素质工程”,抓好应用人才培训,加快实用技术推广。结合我省农业经济发展的特点,重点抓好优质高产农作物种植和优良家畜品种开发推广人才及农业产业化经营人才的培训,其中高级农技人员应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统一接受高标准的教育培训。重视具有浙江特色的工艺、美术人才及乡土人才的继续教育。 5.加强非公经济组织的人才培训。非公经济是浙江经济的一大特色,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要针对目前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普遍存在的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接受继续教育偏少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一要充分调动企业开展自主培训的积极性,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培训层次和水平;二要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培训基地、各行业培训中心、专业学术团体及培训中介机构的作用,大规模地开展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他们的学历层次、知识素养及业务水平;三要更加重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积极开展与著名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每年选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公经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到高校进行系统培训。以论坛为载体,邀请国内著名学者为我省非公经济发展建言献策。继续开展以工商管理课程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管理者培训,逐步建立经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6.切实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技能培训。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语言沟通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技能培训,强化计算机、外语和办公信息化、自动化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力争使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电子商务和相关外语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夯实基础,构筑和完善继续教育运行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涉及面广、要求高、专业性强,必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运作机制,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夯实基础,构筑并完善继续教育法规体系、工作体系、教学体系和服务体系。 1.法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制定《继续教育质量评估办法》和《实施继续教育委托合同备案办法》,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地区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使继续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做好我省继续教育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争取尽早出台《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2.工作体系。要把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省政府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人事部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及各单位责任到位、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科学管理的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加强继续教育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提升我省继续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3.教学体系。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和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推进“浙江省人事培训教育高级师资库”建设;探索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积极引进、开发培训软件和学习课件,逐步推行师承制、导师制、学术假制度等;建立“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库”,注重教材的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教材建设质量,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4.服务体系。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积极搭建多样化、个性化、自主式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以互联网为依托,建立网上继续教育超市和信息交互平台,为单位、施教机构和个人提供公平、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加强继续教育协会建设,发挥协会公益性、专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在业内沟通与协调、行业自律与规范、教育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估、面向企业探索产学研结合的继续教育新路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完善制度,强化继续教育管理。总结推广开展继续教育的成功经验,积级探索继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化和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行业准入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管理,严格实行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晋升、职务聘任和职业、从业资格的注册登记挂钩,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继续教育登记与验证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保每人每年72学时或12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建立完善继续教育的统计制度、证书登记制度、质量评估制度、委托合同备案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实现继续教育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整合资源,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通过深化改革,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网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尤其是名牌高校的师资、设施、信息等资源优势,把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及优质师资的主要来源;尝试在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培育若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优化基地结构;认真落实江苏、上海、浙江三省市共同签订的“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合作协议”,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知名高校及高水平施教机构的合作,实现师资、项目等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的共享;加快网络教育发展,依托已建网站,建立开放式继续教育远程工作平台,开发高质量、配套实用的教育培训课件并定期在网上发布,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更加灵活自主、便捷有效的服务,扩大继续教育的覆盖面;加强对施教机构教育培训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搞好质量评估,重点扶植若干师资力量雄厚、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社会效益好、信誉高的示范性施教机构,发挥其品牌效应,全面带动施教机构建设。 (四)创新机制,促进继续教育的社会化、市场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继续教育多样化需要,创新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要求,破除行业封闭与垄断,引导继续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实现社会共享,继续教育各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需求。积极推进继续教育产业化发展,鼓励、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从事继续教育活动。 (五)注重研究,推动继续教育理论创新。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积极组织力量,以课题立项、专题研讨、项目招标等方式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促进继续教育理论创新。要多渠道参与国际国内继续教育交流与合作,了解掌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动态,借鉴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与效益,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六)加大投入,落实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必要的经费是有效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本保证,要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建立有效的投入和增长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单位应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留教育培训经费,个人应合理承担部分费用,逐步形成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财政拨款的专项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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