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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时间: 2009-12-07 00:00:00 浏览次数: 10 来源:温州市中心血站 作者: 字号:[ ]

  《温州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要求加强病患家属互助献血动员工作

  近日温州市卫生局出台《温州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除对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的基本条件、血液供需计划、供血服务、输血科(血库)建设、科学合理用血等做出规定外,其中第二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对患者家属互助献血进行规定:医疗机构应积极动员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亲友献血,把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业务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凭无偿献血证或献血记录对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予以优先供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及社会互助献血。无偿献血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倡导亲友互助友爱献血,以使临床用血得到保证,使将枯萎的生命在亲友爱心的滋润下获得再生。

  亲友互助献血流程:

  1、经治医师等相关医务人员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

  2、家属或亲友到所在医院输血科(血库)填写《家属献血申请单》;

  3、家属或亲友凭申请单到血站采血点无偿献血;

  4、由血站对捐献血液进行初、复检等质量检测;

  5、由血站向患者所在医院输血科(血库)反馈该患者的互助献血情况,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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