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扎实地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要求:
一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卫生许可制度,全面实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必须持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学校要严禁购买无厂名、无产地、无检疫证的产品;制作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有关要求,过期、腐败变质、劣质食品不得给学生食用;学生饮用水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堂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取消。
二要大力改善学校基础卫生设施和条件。要求各地利用食宿改造工程,加大农村中小学食堂等卫生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在新建、改建、扩建基础卫生设施时,必须接受卫生部门预防性监督,基础卫生设施规划、设备配置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组织施工。
三要强化督查,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要求教育、卫生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全市性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的追踪、管理和卫生处理工作。
四要规范学校后勤社会化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现象。要求学校加强对食堂、校园商店等机构和场所实行社会化经营的必须严格审查经营者的资格,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经营,发现措施不落实的,要坚决予以整改。
五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各级卫生、药监、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及校园周边食品消费环境整治。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问责制,校长要负总责。对玩忽职守,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以及隐瞒实情不报的学校与责任人,要予以严肃处理。(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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