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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门诊病历通用制度
时间: 2010-10-27 0:00:00 浏览次数: 11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点击: 11 字号:[ ]

日前,我市实行门诊病历通用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分三阶段实行。  

第一阶段实施范围为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幼保健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市中医院等6家省市级医院及瑞安市人民医院、乐清市人民医院、平阳县人民医院等22家规模比较大的二级乙等以上的医院,2009年3月开始实行。第二阶段实施范围为市辖三区内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纳入。第三阶段实施范围为各县(市)其他医疗机构,纳入。口腔、眼科、精神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此次门诊病历通用制度过渡期为3个月,过渡期间可同时使用新、旧式门诊病历本,但推荐及时更换通用门诊病历本。,在第一阶段实施的28家规模较大的医院将停止使用旧式门诊病历本。

通用门诊病历本的样式由市卫生局统一设计,各实施医院按设计要求自行印刷。通用门诊病历本费用将根据成本收取,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市卫生局要求医疗机构在日常的门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积极做好通用门诊病历本的使用、管理,诊疗活动必须如实予以记录,提高门诊病历书写质量,并盖上带有医疗机构名称和医务人员名字的印章。市病历质控中心将不定期对全市通用门诊病历质量、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市卫生局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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