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退出关怀版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动态新闻 >新闻动态
瓯海合作医疗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时间: 2010-10-27 0:00:00 浏览次数: 11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点击: 11 字号:[ ]

瓯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平均参保率达到82.15%。从2004年到2005年9月份,已筹集资金2152.39万元,其中农民个人和村集体筹资831.73万元,政府财政补助1303.13万元,其它渠道筹集17.53万元。共报销人数9650人次,报销金额2099.18万元,其中区级大病统筹报销2600人次,金额679.69万元,个人报销金额最高达4.35万元,人均每次报销金额2175.32元。其主要特点有:

(一)坚持原则,确保稳妥。一是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于观念、意识、经济基础的差异,无论宣传动员工作怎么到位,总是会有一部分农户暂时不愿意参加、甚至不能接受合作医疗。对这部分农户在继续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也尊重他们的意愿,允许他们观望,绝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二是坚持农民必须出资的原则。在筹资过程中,要求各村必须做到农民个人出资,以更好地体现合作医疗的性质和要求,更好地保证农民参加的自愿性,保证农民的知情权、享有权,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巩固和深入发展。

(二)加大投入,提高比例。该区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以上,其中农民个人出资20元以上,村集体筹资5元以上,镇(街道)政府补助5元以上,区财政补助10元。加上省、市政府5元、8元的补助,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资金每人每年平均为53元以上。两年来,省、市、区三级政府财政投入累计达到1447万元。由于政府加大了投入,农民享受的报销比例也明显提高。农民住院费用1000元以上起报,1万元以上享受大病统筹,其中农民自己看病花费5-7万元享受最高报销比例为45%,封顶报销标准达到4.35万元。据统计,截至2005年9月,该区农民享受合作医疗报销金额在4万元以上的有7人,1-4万元的有186人,3000元以上不到1万元的有2600人。

(三)政策倾斜,特别补助。该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直实行对贫困群众的政策倾斜。即降低贫困地区筹资标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而享受报销的比例全区统一。具体方法是:农民个人出资和村集体补助,平原地区为每人每年25元以上,泽雅镇、瞿溪镇的大川片、潘桥镇的老竹片、丽岙镇和仙岩镇的少数民族村为每人每年18元以上。同时,为妥善解决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难题,该区还特别规定对特困家庭、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实行特别补助,由区慈善机构每年每人补助10元,个人免于出资。另外,为落实计划生育激励政策,对14周岁以下的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家庭,其个人出资部分由区财政补助10元,个人出资10元。据统计,2004年,全区共有3248户、8639位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和12706户、40856位计划生育对象享受了这一政策。2005年,全区共有8594多位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和44332多位计划生育对象享受了这一政策,两年合计补助金额91.65万元。

(四)出台措施,扩大受益。该区出台措施,对连续两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而没有享受住院报销的60周岁以上的农民,在当地卫生医疗机构享受免费常规性健康体检一次,并由医疗单位建立健康档案。经初步统计,今年将有2万多位农民享受免费体检服务。截至9月底,已为5356位农民进行了免费体检,平均每人享受的体检费用为121.32元。除此之外,所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凭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全区各公办医疗单位看病,每次门诊费用享受优惠。具体办法是:全区13家公办医疗单位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实行优惠让利(凭农村合作医疗证件,全区内通用),农民门诊看病的全部费用,包括医药费、检查费、挂号费、治疗费等均优惠5%,并在就诊结账时当场兑现。截至2005年9月,全区各医疗机构共向参合农民提供门诊优惠69439人次,优惠让利金额共计21.31万元。

(瓯海区卫生局)

网站地图 -- 返回首页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主办单位: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编:325000 网站标识码:3303000039号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0号市行政大楼18号楼 6、7、14楼 备案编号:浙ICP备13024831号-4 技术支持:温州瑞星科技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0853号

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 是否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