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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设立康宁精神病慈善补助基金
时间: 2010-10-27 0: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点击: 字号:[ ]

温州市设立“康宁精神疾病慈善基金”,救助困难家庭精神疾病患者。

近日,温州市康宁医院捐赠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定向用于困难家庭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捐赠的五佰万元款项,将以6年,每年捐赠不低于80万元的形式向温州慈善总会进行捐赠。该基金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为:(一)住院治疗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民政部门核发《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精神病残疾人证》对象、持总工会核发《困难职工特困证》家庭人员、持有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或病人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的精神病患者;(二)关锁在家过着非人生活的精神病人经医院核实确认,并接收住院治疗3个月者;(三)特殊对象持有医院发放的“慈善卡”;(四)其它针对精神病人双方共同开展的专项活动的慈善补助。

该基金对符合(一)类条件的精神疾病住院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再符合惠民优惠或低保民政补助后其住院费用负担仍有困难者,通过申请“康宁精神疾病慈善基金”补助,经双方协商可予以剩余住院费用部分(包括伙食费)20%—100%的慈善补助。此类符合条件申请补助的对象,需要填写《康宁精神疾病慈善基金申请单》,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困难证明或有关证件(特困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经市慈善总会或康宁医院予以材料确认和签字盖章后,由康宁医院专人负责按补助比例在住院费用中直接减免,减免金额在“康宁精神病慈善基金”中支出。(温州市卫生局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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