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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点(急救分站)一般设置在辖区有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内
时间: 2010-09-27 0:00:00 浏览次数: 38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点击: 38 字号:[ ]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发改委、卫生局、人事局和财政局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10年底,各县(市)要设置独立建制的急救站或120急救指挥中心;2011年底,完成急救点(急救分站)的建设,并向山区海岛延伸,实现急救网络全覆盖。

文件明确,院前急救机构作为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市急救中心要加快迁建速度,力争年内动工;完善、升级指挥信息网络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120急救调度指挥平台,建立起市、县联动的急救指挥网络,与省级平台联网。继续扩大市区的急救网点建设,形成覆盖市区的院前急救网络集群。各县(市)应根据卫生区域规划建设急救站,确有困难的可先建设120急救指挥中心。县(市)急救站或120急救指挥中心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事业单位,可单独建设,也可利用医疗机构场地进行建设;依托医疗机构的急救站或120急救指挥中心,其机构人员独立设置,有独立的120信息调度指挥机构,人员可以混岗使用,场地、车辆和医疗设备等资源共享。县(市)急救站应按照卫生部标准配备用房、救护车、人员、药物、急救器械等,120急救指挥中心参照急救站建设标准适度降低条件。急救点(急救分站)根据急救服务半径进行设置:温州市中心城区≤5公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8公里;其他城镇≤15公里;偏远山区、海岛根据实际情况按“方便、就急、就近”原则设置。有专用的急救车辆和配置完善的医疗急救设施,有固定驾驶员和医务人员,承担辖区24小时的急救出车任务。急救点(急救分站)一般设置在辖区有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城区网点由市急救中心负责建设,郊区边远站点由各区负责建设。县(市)可由急救站直接建设,也可由双方共同建设。今后在建设综合性医疗机构时,应统筹急救点(急救分站)设置,提供方便救护车进出的场地和救护人员办公用房。急救点(急救分站)由市急救中心或县(市)急救站(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

文件明确,市急救中心、县(市)急救站要按卫生部《急救中心、急救站基本标准》核定人员编制。120急救指挥中心按规定和工作实际情况配足专职人员,负责医务、通讯指挥调度和车辆管理工作。按照“每5万服务人口配备一辆救护车”的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急救救护车。每辆急救车按每班次不少于一名医生、一名护士标准予以配备,驾驶员、担架员等辅助人员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市急救中心、县(市)急救站或120急救指挥中心应建立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和通讯技术的指挥平台。急救车辆要按照急救救护车的配置标准予以装备。

文件还明确,由市急救中心牵头,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开放、集成完整的全市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平台,规范和统一急救信息标准。建立院前院内急救信息预告系统,密切院前院内急救病人衔接配合,快速高效完成医疗急救任务。建立远程会诊系统或设置无线通讯设备,指导急救医生提高院前抢救能力。建立突发重大灾害事故现场急救实时摄像与数据传输系统,实时掌握和调配救护车的行驶状况,协调指挥医疗急救资源,有效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把人员准入关,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急救培训证书。其中,急救医生应当取得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加强急救业务水平提升,急救医生应每两年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业务轮训不少于1个月;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前,到各级院前急救机构服务,可作为医师晋升职称时在农村服务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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