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府办印发《温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原由市、县(市、区)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工作转由市、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区社保分局管理,市、区新农合移交工作今年6月底完成,各县(市)新农合移交工作9月底完成。
方案指出,要坚持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工作要求,在维持现有统筹层次、制度体系、经办方式不变的基础上,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行政经办管理职能的有效衔接、基金的安全移交和人员的平稳转移;保证移交工作期间工作不断、队伍不乱、政策不变、待遇不减,圆满实现新农合管理职能的顺利接交。
方案明确,市政府成立常务副市长彭佳学为组长的新农合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实施并指导全市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接收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实施并指导全市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市人事局(编办)负责新农合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工作,承担新农合管理与经办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资产以及历年本行政区域新农合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随职能由卫生部门同步移交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全市新农合基金的移交审计相关工作,新农合基金完成审计后,由卫生部门移交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建立新农合移交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本县(市、区)新农合移交的各项具体工作,明确本县(市、区)相关部门的职责。(市卫生局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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