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卫生局根据《温州市区营业点卫生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了《温州市区餐饮店卫生整治实施方案》、《温州市区“四类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和《温州市区诊所卫生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到2013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并符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 这三个方案明确,要全面提高市区各街道(乡镇)所有餐饮单位、诊所(包括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门诊部等)和美容美发厅、浴室、歌舞厅、旅店等四类公共场所营业点的卫生意识,确保市区主次干道的整治对象卫生状况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其他区域卫生基本符合标准;到2011年整改完成率达到20%,到2012年整改完成率达到70%,2013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并符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 市区餐饮店卫生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以150㎡以下餐饮店、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家庭式农家乐、政府统一规划区饮食小摊点、建筑工地食堂等为突破口,以市区城乡结合部、各街道(乡镇)主干道和餐饮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为重点,着重抓好生产经营中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卫生问题,落实餐饮业全面实行卫生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制度、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四项制度,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市区“四类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卫生部门要负责美容美发厅、浴室卫生整治,加强与文化、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助,配合其做好歌舞厅、旅店卫生整治。对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件的“四类公共场所”营业点,要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广工作为总抓手,实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机融入到《量化分级评分标准》中,依法对量化分级评定结果为“不予评级”的营业点进行行政处罚,吊销不符合许可要求且不及时整改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件,并通报工商等部门;对无卫生许可证件的“四类公共场所”,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对待、以疏为主”的工作方法,视经营条件和整改结果,限期整改或取缔。 市区诊所卫生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以整治示范街(路)为工作重心,以市区主次干道为工作第二要点,对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对其依法执业情况施行动态管理,按照“浙江省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评分标准”,对其进行检查评分,根据得分高低分别评定级别,并开展监督工作;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当事人要予以卫生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市卫生局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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