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卫人〔2014〕73号
关于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管理、
党群岗位设置和中层职数配备的通知
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管理岗位和党群岗位设置,严格中层职数配备,根据《温州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干部管理若干规定》(温卫党〔2013〕43号)规定,经局党委研究,现将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党群岗位设置和中层职数配备通知如下:
一、管理岗位和党群岗位设置
1、市直属各医院管理岗位和党群岗位设置如下:医院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 、质管科、科教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医保办、门诊部、财务科、设备科、信息工程科、总务科、基建科、保卫科、监察室(监察审计室)、工会、团委。单位党组织是党委的,设置党委办公室;审计室与监察室合署设置监察审计室;管理岗位和党群岗位名称统一以本文件为准。
2、市直属公共卫生单位管理岗位和党群岗位设置如下:
(1)市疾控中心:办公室、财务科、后勤保障科、质量管理科、监察室、工会;
(2)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卫生法制稽查科、医疗卫生监督科、传染病管理监督科、学校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科、环境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卫生审查科、办证科、监察室、工会;
(3)市中心血站: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质量管理科、业务科、血源科、监察室、工会;
(4)市急救中心:办公室、车管科、医务科、科培科、后勤保障科、调度科、质控科、监察室、工会;
(5)市妇幼保健所:办公室、信息宣教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工会;
(6)市戒毒中心:办公室、医务科 、护理部、门诊部、财务科、总务科、保卫科、工会。
3、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团委建制的确定为中层岗位。
二、中层职数配备
根据省、市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管理岗位和党群岗位中层职数配备如下:原则上确定科室3人以下为1人、4-7人为2人、8人以上为3人(科室人数按事业编制在岗人员统计,不包括临床一线医护人员)。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岗位和党群岗位设置,超出的岗位撤销或兼并。
2、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岗位和党群岗位变动的,须报市卫生局审批。
3、公共卫生单位和职工人数较少的医院党群岗位中层干部原则实行兼职。
4、中层干部超职数的,要在二年内部消化。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设定的职数聘任中层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
温州市卫生局
2014年3月26日
抄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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