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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偿献血联谊活动制度(试行)》的通告
时间: 2014-06-30 00: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中心血站 作者: 字号:[ ]

  关于《无偿献血联谊活动制度(试行)》的通告

  为促进志愿献血者的沟通与联系,增进友谊,进一步丰富志愿献血文化,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精神,结合献血工作实际,我办对《无偿献血联谊活动制度》活动项目进行了调整性修订。修订稿经反复征求意见并公示通过,现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无偿献血联谊活动制度》(试行)

  温州市献血办公室 温州市中心血站

  2014年6月23日

  无偿献血联谊活动制度(试行)

  为促进志愿献血者的沟通与联系,增进友谊,进一步丰富志愿献血文化,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精神,结合献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本着公正、公开、合理、合规的原则,通过开展无偿献血联谊活动,建立和扩大固定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队伍;激发广大市民参加无偿献血的荣誉感,使奉献爱心者得到爱的回报,同时也使他们感受到社会及血液工作者对他们的关爱和尊重,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行列。

  2.联谊活动的开展根据上一年度献血者捐献血液类型不同或志愿服务时间,分别以献血累计量、献血次数和献血志愿服务时间为统计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分级实施,并公布当年活动计划。

  3.联谊政策和措施,将分为AAA、AA、A三大类,献血者或志愿服务者可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参加相应类别的联谊活动。参加活动不影响献血纪念品或志愿服务补贴等正常待遇享受。

  二、总则类别和标准

  (一)AAA类

  1.全血献血者。上年度在温州市中心血站献血累计量前30名且上年度有献血记录的献血者优先参加。如累计量相等则以最后一次献血时间靠前者优先,原则上两年不能连续参加。

  2.成分献血者。上年度在温州市中心血站成分献血累计次数前20名的献血者优先参加。如累计次数相同,以成分献血累计量多者优先。

  3.献血服务志愿者。上年度参加市献血办组织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工时前10名且上年度累计工时超过100小时的志愿者优先参加。如累计工时相同,以最后一次参加服务时间靠前者优先。

  (二)AA类

  1.全血献血者。上年度在温州市中心血站献血累计量前31-150名且上年度有献血记录的献血者优先参加。如累计量相等则以最后一次献血时间靠前者优先;原则上两年不能连续参加。

  2.成分献血者。上年度在温州市中心血站成分献血累计次数前21-70名的献血者优先参加。如累计次数相同,以成分献血累计量多者优先。

  3.献血服务志愿者。上年度参加市献血办组织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工时前11-40名且上年度累计工时超过50小时的志愿者优先参加。如累计工时相同,以最后一次参加服务时间靠前者优先。

  (三)A类

  1.全血献血者。上年度在温州市中心血站献血累计量前151-450名且上年度有献血记录的献血者优先参加。如累计量相等则以最后一次献血时间靠前者优先;原则上两年不能连续参加。

  2.成分献血者。上年度在温州市中心血站成分献血累计次数前71-160名的献血者优先参加。如累计次数相同,以成分献血累计量多者优先。

  3.献血服务志愿者。上年度参加市献血办组织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工时前41-70名且上年度累计工时超过25小时的志愿者优先参加。如累计工时相同,以最后一次参加服务时间靠前者优先。

  三、实施步骤和活动类型

  1.根据年度计划,市献血办和市中心血站于当年公布本年度的联谊活动预案,根据上一年度记录陆续组织相应献血者参加活动。

  2.市中心血站将根据血液管理系统数据,筛选符合相应条件的献血者,以短信与网站公示等形式进行邀请参加;献血者也可根据自身献血情况,自主向中心血站相关科室报名。

  3.活动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AAA类为旅游、考察、休养、培训等;AA类为健康体检、观看演出、户外拓展等;A类为联谊会、交流会等。

  4.在一个统计年度中,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相应活动,献血者可申请调整参加活动的类型,但就低不就高,但是不得进行折合参加。如:在符合AAA类活动标准时,不折合为可参加两次AA类活动或A类活动。

  四、活动参与对象安排

  活动类别

  参与人数

  备注

  AAA类

  60

  全血30,成分20,志工10

  AA类

  200

  全血120,成分50,志工30

  A类

  420

  全血300,成分90,志工30

  合计

  680

  全血450,成分160,志工70

  五、统计说明

  1.所有献血量统计均以温州市中心血站采血记录为准,不包括外地或分支机构采血数据;机采血小板次数累计时,按一次10U累计一次,20U累计两次计算;志愿服务工时以市献血办统一安排核准的工时为准,自行参加服务或通过其他组织参加的服务不计算在内。

  2.各类联谊活动将分别组织,不同类型间的统计数据不进行相互折合。即献血者可同时参加全血、机采、志愿服务,但统计数据不进行折合累加,不同类型的活动只要满足条件,可重复参加。

  3.成分献血与志愿服务相关数据统计均按自然年度进行,不进行跨年累计(全血累计)。

  六、附则

  1.参加活动以自愿为原则,可以在满足相应活动参加条件前提下选择。在年度时间内,未根据短信及网站公示邀请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联谊活动资格,不再保留或顺延。

  2.本制度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联谊制度即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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