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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失独家庭明年起享新政
时间: 2015-10-16 0:00:00 浏览次数: 32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点击: 32 字号:[ ]

扶助“失独家庭”又有了新规。日前,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内容涉及生活保障、就医养老和精神慰藉等。记者昨日从温州市卫计委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772户失独家庭将同步享受新政策。

2006年起,我省对于解决计划生育特色家庭问题就有了具体规定,此后相继出台一系列帮扶政策。根据温州现有政策,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可领到500元至1000元扶助金。截至去年年底,全市累计享受特别扶助1318人,累计投入达2573.094万元(不包括并发症对象)。

而根据省出台新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可领取特别扶助金500元-700元。也就是说,温州部分地区扶助金标准已超过省规定要求。对此,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副处长陈靖表示,对于温州部分扶助金发放未达标的地区,将会统一提高至省定标准,而高于标准的地区,则保持原标准不变。

意见还提出,要通过多种措施解决失独家庭老无所养、病无人陪的境况。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失独夫妻就医提供便利条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其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并免除个人承担的签约服务费用。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的,如本人有意愿,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公办养老机构安排和接收。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亡故后,符合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殡葬管理规定为其办理丧葬事宜。

据悉,明年1月起,可以享受政策的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等证明后,经审核通过、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即可拿到相关补助金。

(来源: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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