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卫医〔2015〕2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的通知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二院,市属各医疗单位,解放军第一一八医院:
春节临近,我市街头献血人数明显减少,库存血数量呈下降趋势,临床用血供应逐步趋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春节期间血液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力度,建立完善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科学用血水平
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科学、合理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严格临床用血审批制度,严格掌握用血适应症。坚决杜绝“人情血、安慰血”,从关心爱护病人角度,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病人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严格控制平诊用血,动员择期手术患者延期手术,提倡患者自身储血,积极开展自体输血。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推进医院对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采用,提高科学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规范动员互助献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温州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暂行规定》均有相关条款对互助献血作明确规范,要求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但在动员互助献血时要耐心细致讲解血液与献血知识,介绍献血法规政策,破除落后观念与思想顾虑。对急诊用血家属不得简单粗暴要求互助献血。动员不理解、有忧虑、缺勇气的群体通过为亲友献血,深切体会到献血救人的重大意义。家庭成员(父母、子女、配偶)输血前成功互助献血还可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免费用血待遇。
三、切实保障优先用血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方案(试行)的通知》(温卫医〔2015〕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有关规定,保障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权益,提高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积极性,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在确保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需求与安全前提下,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维护献血者权益。
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关科室合理控制临床用血,确保危重病人抢救用血需求,保障春节期间临床用血。
温州市卫生局
2015年2月3日
温州市卫生局办公室2015年2月3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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