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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92/2016-0045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6-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16-11-24 09:10:52 浏览次数: 39 来源: 温州市 点击: 39 字号:[ ]

温卫发〔2016〕196号

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温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财社〔2015〕133号)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等文件精神,我委制订了《温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新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


温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

标准当量依据:以1个普通门诊工作时间为1个标准当量。普通门诊时间15分钟,内容包括对就诊患者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健康教育,书写完整门诊病历,录入患者健康档案。

类别

项目

单位

标化工作当量

服务内容

项目测算说明

数据统计口径及数量控制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1建立健康档案

3

通过就诊、体检、入户调查等方式新建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健康评价、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含人力成本、材料费、通讯费、印刷费和电子健康档案的录入等。

按照当年新建健康档案记录统计,根据网格地址来区分建档单位。结合往年报表,按实际建档数计算。

1.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0.2

动态规范健康档案管理,及时对患者一般情况,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体检记录进行有效完善。

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通讯费、印刷费等。

按照已建健康档案统计,除去不合格档案(身份证错误,《个人基本信息表》必填项空项或错项≥2项,体检表必填项空项或错项≥3项,或缺少健康评价)。可根据总建档份数×健康档案抽查合格率计算。

2.预防接种

2.1预防接种建卡

0.5

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每半年对辖区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整理。

包括人力成本、通讯费、冷链管理费等。

按照当年新建立的儿童预防接种档案统计。

2.2预防接种

针次

1.5

按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包括通知、预检、登记(核实、告知)、接种、留观和统计;每次完成接种后,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单位、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并录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定期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时进行补证和/或补种;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包括及时上报、一般反应处理和协助调查诊断等。

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调查、记录及通讯费等。

按照当年儿童一类疫苗接种记录统计。

3.儿童健康管理

3.1新生儿保健建册

0.5

对辖区内满月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册,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定期进行核查整理。

包括人力成本、记录及通讯费等。

按照当年新建立的婴幼儿保健档案统计。

3.2儿童保健电子档案维护管理

0.5

户籍地核实辖区内儿童出生信息,建立专项电子档案,定期进行追踪管理,定期更新专项档案。

包括人力成本、记录及通讯费等。

按照妇幼信息系统专项档案统计。

3.3新生儿上门访视

人次

3

上门家庭访视,了解出生情况、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询问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等情况,进行测量体温、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检查,给予健康指导,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包括人力成本、检查、记录及通讯费等。

按照当年新生儿访视记录表统计。

3.4 0-3岁儿童健康管理

8

28日、3、6、8、12、18、24、30、36月龄各1次。询问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6-8、18、30月龄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6、12、24、36月龄采用听行为观察法进行听力筛查,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统计单位由各地选择人或人次。

包括人力成本、体检及指导、保健、检查费、材料费、通讯费等。

按照当年0-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的次数统计。人次数以0岁组人数*4次;1-2岁组人数*2次;3岁组人数*1次计算为限。

人次

2.5

3.5 4-6岁儿童健康管理

人次

2

每年1次。询问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视力筛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并记入儿童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包括人力成本、体检及指导、保健、检查费、材料费、通讯费等。

按照当年4-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统计,以每年龄组1次为限。

3.6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管理

人次

2

筛查出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建立管理专案,增加随访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指导,必要时转上级机构,生长发育正常、症状体征减轻或消失时结案,同时做好记录,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包括人力成本、体检及指导、保健、检查费、材料费、通讯费等。

按照当年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随访管理记录的次数统计。

4.孕产妇健康管理

4.1早孕建册

人次

8

对怀孕妇女在孕12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问诊、体检、化验和辅助检查,给予卫生、心理、营养、产前筛查和避免畸胎因素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包括人力成本、孕妇健康状况评估指导、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肾功、血糖检测等。

按照当年新建立的孕产妇保健档案统计。

4.2产前检查(针对孕中晚期仅随访记录)

人次

0.5

孕16-20、21-24、28-36、37-40周至少各进行一次孕期随访或催诊工作,并做好记录。

针对未进行检查的机构,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记录和通讯等费用。

按照当年产前检查记录的次数统计。

4.2产前检查

4

按要求开展产前检查服务:进行问诊、一般体检、产科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按规定进行产前筛查、孕期糖尿病筛查和高危孕妇筛查等,有异常情况者和高危孕妇增加检查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检查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统计单位由各地选择人或人次。

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检查、记录和通讯等费用。

按照当年产前检查记录的人数或次数统计,人次数以建卡孕产妇总人数×8次为限。

人次

1.5

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检查、记录和通讯等费用。

4.3产后访视

人次

3

产妇分娩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访视1次,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卫生、营养、康复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指导,访视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在产妇家中进行,包括人力成本、检查、记录和通讯等费用。

按照当年产后访视记录统计

4.4产后42天健康管理

人次

1

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体重,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产后康复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检查、记录和通讯等费用。

按照当年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统计。

4.5高危孕产妇管理

4

对筛查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高危评定,做好高危标识、报告和专案登记,落实分级随访管理,对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及时转诊至上级机构诊治,并做好追踪了解转归,产后42天检查时按高危因素进行复查并予结案。

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高危评定、报告和专案管理、落实分级随访管理、检查、记录和通讯等费用。

按照当年结案的高危孕产妇人数统计,除去管理不合格人数。

5.老年人健康管理

5.1老年人健康管理

7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询问生活方式、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和咨询记录等。

按照建有老年人管理专案、且有当年《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的人数统计,除去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3项,缺血压、血糖任1项,缺健康评价)的人数。可以按老年人健康管理专案建档总数×老年人抽查规范管理率计算。

体格检查:包括人力成本、常规体格检查、耗材等。

辅助检查:包括人力成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和心电图检测等成本费用。

健康指导: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等。

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6.1高血压健康管理

10

对35岁以上首诊者测量血压,通过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高血压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按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一级每年4次、二级每年6次、三级每年12次。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统计单位由各地选择人或人次。

检查发现:包括非同日三次测量,完成网络报告,含人力成本等。

按照规范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统计。可以按实际管理高血压人数×高血压抽查规范管理率计算。

按照高血压患者管理专案中当年填有《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血压值未填,连续2次血压未控制未建议转诊)的人数。一级、二级、三级随访人次数分别统计。数量控制上按一级管理专案建档人数×4次、二级管理专案建档人数×6次、三级管理专案建档人数×12次计算为限。

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包括人力成本、病情询问、相关检查、健康教育和指导。

人次

2.5

健康体检:包括人力成本、通讯、耗材、常规体格检查,指导和健康教育和血糖血压检查等

7.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7.1糖尿病健康管理

11

通过门诊、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糖尿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按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常规管理每3个月1次、强化管理每1个月1次。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统计单位由各地选择人或人次。

检查发现:包括最终确诊,完成网络报告,含人力成本等。

按照糖尿病患者管理专案中当年填有《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血糖值未填,连续2次血糖未控制未建议转诊)的人数。常规管理、强化管理随访人次数分别统计。数量控制上按常规管理专案建档人数×4次、强化管理专案建档人数×12次计算为限。

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每年4次,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病情询问、相关检查、健康教育和指导。

人次

2.75

健康体检:每年1次,包括人力成本、通讯、耗材、常规体格检查,指导和健康教育和血糖血压检查等

8.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8.1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12

定期开展社区摸底排查,发现疑似病人送上级机构诊断复核,确诊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按分类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应急处置。分级管理要求:体检每年1次,对病情不稳定者(危险性3-5级),给予对症处理后转送上级医院,未住院者2周随访;对病情基本稳定者(危险性1-2级),调整用药等处理后,2周随访,如病情趋于稳定,每3个月随访1次;对病情稳定者(危险性0级),每3个月随访1次。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统计单位由各地选择人或人次。

患者信息管理:包括通讯费、交通、相关部门协助与登记记录等费用

按照严重精神疾病管理档案中当年填有随访服务记录的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4项)的人数。常规管理、强化管理随访人次数分别统计。数量控制上按危险性3-5级人数×12次、危险性1-2级人数×6次、危险性0级人数×4次计算为限。

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包括人力成本、检查、康复指导、材料费、记录以及通讯和协作费等。

人次

3

健康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检测等。

对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而服用氯氮平等药物者,增加4次血常规。

9.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9.1结核病患者管理

12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根据规范管理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强化期(注射期)至少1次/10天,巩固期至少1次/1月,每例普通肺结核患者全程(2个月强化期,4个月巩固期)访视至少需访视10次。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报卡。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统计单位由各地选择人或人次。

筛查及推介转诊:包括通讯费、交通、相关部门协助、转诊与登记记录等费用。

按结核病条线管理进行统计及数据控制。

第一次入户随访:上门开展,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检查、结果反馈等费用。

人次

3

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每年4次,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检查、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康复指导、记录以及通讯和协作费等。

结案评估:包括人力成本、结案评估记录,转诊和和随访等费用。

10.中医药健康管理

10.1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2

每年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要求有体质辨识表和辨识结果,并记入健康档案。

通过问卷进行体质辨识评估,每人次20-30分钟,包括人力成本、记录及通讯费等。

按照老年人管理专案中当年填有《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的人数统计。

10.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0.8

对6、12、18、24、30、36月龄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保健指导,包括中医饮食起居调养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方法指导,做好指导记录,条件具备时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统计单位由各地选择人或人次。

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饮食起居和捏脊等穴位按摩的综合指导、记录及通讯费等。

按照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儿童保健册)当年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人数或人次数统计。0岁、1岁、2岁、3岁组分别统计。人次数以0岁组人数×1次;1岁、2岁组人数×2次;3岁组人数×1次计算为限。

人次

0.4

11.健康教育

11.1 健康教育

人口数

0.2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不少于12种印刷资料和6种影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至少6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每年至少9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2次;结合门诊、访视等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横幅费、授课费、交通费、通讯费、场租费、健教物品材料、照相、摄影、录音、撰写报告等费用。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1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2.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人口数

0.08

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登记、报告;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包括病人救治和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宣传教育等。

包括人力成本、疫情报告和监测费、表格印刷、上报登记、耗材、指导、随访所需交通通讯费等。网络直报系统宽带及维护费(软件升级、系统更新、数据转换、耗材等)。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3.1卫生监督协管

人口数

0.03

做好食品安全、职业病、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等事件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巡查每季各1次。

包括人力成本、相关表格印刷、装订管理、通讯、样品采集、物品消耗、相关部门协作以及培训和指导费等。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备注:以上表格所列项目和标化当量仅供参考,各地需结合实际情况(如地域、服务人口等)制定标化工作当量。标准当量如同时存在人或人次,由各地自行选择人或人次。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市政府文卫处

  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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