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版)第二十五条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2014-201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经过省、市两级审核,已上报国家,即将下发公布。为更好地服务献血者,帮助献血者及时享受相关“三免”待遇,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市献血办即日起受理献血者无偿献血者荣誉证申报登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历年在温州申报并获得国家奉献奖金、银、铜奖获得者,以前已申领过除外。
献血者可通过温州市中心血站网站查询核实本人是否符合荣誉证办理条件。(查询核实窗口2016年6月3日开放查询)
二、申报时间
2016年6月3日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需正反双面);
(2)近期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两张;
(3)《荣誉证办理信息登记表》,请务必按表格要求规范、完整填写。 荣誉证办理信息登记表.doc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信息登记
方式一:电子邮箱申报
献血者将所需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专用电子邮箱进行申报登记。电子邮箱地址:1460364580@qq.com。
方式二:现场申报
献血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两张,至市献血办现场办理申报登记。
方式三:快递邮寄申报
献血者将所需申报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市献血办进行申报登记。
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41号温州市中心血站5楼—市献血办。
2、证件领取
无偿献血荣誉证领取必须本人现场领取。荣誉证由省献管中心制作完成后,市献血办将通过短信告知献血者。
3、证件使用
证件使用方法和范围,参考《无偿献血荣誉证使用手册》。
四、其他说明
1、献血者委托他人进行证件办理的,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献血者身份证原件、委托书(需献血者本人书写并签字,样本见后)办理申报信息登记等手续。
2、献血者符合办理条件是指已获得国家奉献奖金、银、铜奖,不包括累计献血量已达到相关表彰标准者。
3、市献血办地址:新城大道41号温州市中心血站5楼—献血办;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00;
4、咨询电话:0577-55582858。
温州市献血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