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布—温州市疾控中心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做出回应 |
针对近日公众高度关注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的问题狂犬病疫苗和长春长生、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武汉所)生产的问题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事件,市疾控中心日前已组织对全市疫苗采购、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 狂犬病疫苗属于二类疫苗,由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统一从浙江省平台采购;百白破疫苗属于一类疫苗,由省疾控中心按照省——市——县逐级供应。经排查,我市使用的狂犬病疫苗都是国家药监批签检验合格的疫苗,国家药监局通报的涉事批次疫苗没有流入我市;我市未采购使用长春长生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和武汉生物所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市疾控中心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继续按照有关法规、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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