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妇幼保健院由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整合组建,为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挂温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 温州市妇幼保健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妇幼健康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与孕产妇、儿童、妇女健康等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及保健工作,提供疾病筛查、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致力于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身心保健和“三级预防”等工作。 (二)负责全市妇幼健康综合服务管理,指导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业务,包括儿童青少年健康、孕产妇医疗保健、妇女医疗保健、产后母婴照料、婴幼儿养育照护、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治等。 (三)承担全市妇幼健康信息收集、统计、分析、报告、评价和质量控制等管理工作。 (四)指导和开展全市儿童青少年健康、生育生殖健康、妇女健康、家庭健康的科普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 (五)开展全市出生人口监测与预警,承担综合托育服务指导和实训工作,负责全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六)开展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融合发展工作;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和消除工作;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 (七)开展妇幼健康领域人才培养培训、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监测评估、工作交流、国际合作等,为妇幼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八)协助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全市妇幼健康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方案、规范和标准;协助开展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质量监测与评价;协助开展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运行情况监测评估等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九)完成上级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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