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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92/2020-0007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0-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认定和基金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2 15:51:3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2015年12月,我市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120号),在我市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帮助解决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问题,杜绝了因费用问题而得不到及时救治现象的发生。制度实施以来,较好地发挥了“救急难”作用,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各个制度共同构成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结合我市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认定和基金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救助对象认定口径,明确支付范围,保障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身份不明患者的认定,主要明确了核查部门和认定流程。第二部分是无力支付患者的认定,主要明确了经济困难对象范围。第三部分是简化基金支付审核程序,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主要对基金申请、审核、支付流程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登陆“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向本级基金经办机构提交基金支付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基金管理机构将资金拨付至救治医疗机构。针对无法明确身份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经公安机关和民政等部门核实确认后,由本级基金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报基金管理机构支付。针对难以认定的患者,本级基金经办机构组织财政、公安、民政、医保等有关部门采取联合审查的方式,共同认定予以支付。第四部分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重大事项讨论和难以认定对象的联合审查等,统筹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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