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职业卫生安全 守护劳动者健康 |
近日,瑞安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排查职业卫生安全风险,“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提前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充分做好防护措施,才能使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得到首要保障。 4月16日,市卫生监督所高楼分所对某工厂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卫生监督员在现场发现该工厂露天进行石料粉碎作业,且未安装粉尘消除设施,空气中弥漫着石材切割产生的粉尘颗粒,工人未佩戴防尘口罩和护目镜,加工产生的噪音巨大,工人未佩戴耳塞进行防护。卫生监督员仔细询问了负责人有关石材加工的流程,确认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询问负责人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企业负责人未能出示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督促负责人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同时,卫生监督员向企业员工宣传了粉尘危害的基本常识,帮助劳动者提高对职业病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起职业健康的心理防线,呵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做到: 1、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2、必须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3、必须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必须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5、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必须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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