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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卫生健康“基本法”,县卫生监督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时间:2020-06-29 00:00:00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 字号:[ ]

2020年6月3日,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巡查摸排中发现一处场所可能涉嫌非法行医。该处大门半敞开,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发现,该处有前后两个房间,前间有牙科诊疗椅一张,有一名患者正在接受口腔治疗;前间的柜台上放有义齿、义齿基托树脂、牙模、牙科器械等物品,并在抽屉内发现记账本一本;后间放有义齿加工制造器具和牙模等物品。 

    

经初步调查,该处系林某某开设,林某某不能出示该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输出现场拍摄的照片,均由林某某签字确认。现场查获器械一箱、记账本一本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在询问调查中,林某某对其无证行医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依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林某某作出罚没金额136080元。

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此案为我县卫生监督所首例适用新法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件。依托该法,县卫生监督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以实际行动保障群众的就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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