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预拨民营医院扶持专项资金的函
市财政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9]49号)文件精神,经过对民营医院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现要求将专项资金预拨至各区,以利相关工作开展,具体预拨金额:鹿城29.18万元,龙湾16万元,瓯海185.52万元,经开区169.3万元,合计400万元。
特此函告,盼复!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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