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计划生育奖特扶政策。组织拟订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协调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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