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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卫生监督所)
机构全称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卫生监督所) 机构简称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卫生监督所)
机构地址 温州市新城大道41号 联系方式 0577-88908099
负责人 陈精益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中心”)于2024年4月在原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温州市卫生监督所基础上整合组建,为市卫健委(市疾控局)领导下具体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能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科教处、综合保障处等3个职能处室以及公共卫生应急所、公共卫生监测与业务指导所(医防融合研究所)、传染病防治所、结核病艾滋病防治所、免疫预防所、环境与职业健康所、健康教育所、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所、营养与食品卫生所、微生物检验所、理化检验所、法制稽查处、医疗卫生监督处、公共卫生监督处、职业卫生监督处等15个业务处所。

中心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现建筑面积约20000㎡。新大楼(浙南公共卫生紧急医疗基地)用地面积22000㎡,总建筑面积91080㎡。核定编制269个(其中事业编制230个,参公编制39个)。现有职工240人,博士2人,硕士88人,高级职称59人,中级职称47人。

中心现有涵盖理化、微生物和现场检测的相关实验室,配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吹扫捕集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细菌全基因组测序仪、致病菌质谱鉴定仪、高纯锗γ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磁场分析仪、中子检测仪、多功能X射线质控仪等便携检测设备,仪器设备原值约8000万,拥有生物安全等级2级实验室12个,基本满足疾控和监督执法监测需求。

中心主要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共、医疗和职业等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导、稽查及培训;开展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等工作。

中心先后获得“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先进集体”“全国结核病防治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防台救灾先进集体”“温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先进集体”“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等多项荣誉。

中心全体职工秉持“团结、求实、创新、奋进”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执法为民”理念,竭诚为人民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