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温州市卫技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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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障温州市卫技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温州市卫技人员(晋升高级职称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评审的对象 参加2021年温州市卫生系统高级职称晋升的卫技人员(限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学分审核时间与地点 2021年9月8日至9月19日,审核时间共计12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由于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各区县各单位须分别按照规定时间将审核材料送至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方表格。审核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百里东路“百榕大厦”11栋三至四单元2楼202大会议室,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旁。(备注:温州市中心医院百里坊院区斜对面百里东路和府前街转弯路口大榕树处即为百榕大厦11栋,小区一楼“甜心生活馆”旁的大楼梯上来即可。) 各单位各区县具体受理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 审核对象 备注 2021年9月8日--9月13日 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属民营医疗单位、鹿城区、龙湾区、经开区、瓯海区、洞头区、 2021年9月14日--9月19日 瑞安市、乐清市、龙港市、苍南县、平阳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 三、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提供近五年与本专业相关的学分材料。备注:针对个别特殊人员(提前一年晋升人员)只需提供近四年的学分材料。 1、一类及二类学分证书原件以及各个年度一、二类学分汇总纸质清单一份。建议整理材料时,将各年度证书放置的上下顺序与各年度清单上的时间先后顺序保持相一致。 学分证书可以是纸质版原件或网络打印版,但对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获取的市级二类学习班学分证书及远程二类学分证书必须是提供纸质版,不接受网络打印版。各年度纸质汇总清单要求按年度分开打印(备注:2017年之前的年度汇总清单建议最好通过老系统打印不要通过新系统打印,除非是遇到网站暂停运行等特殊情况),不可多年度混合一起打印。老系统登录方法:登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旧)学分管理入口,或者通过“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该网站因特殊原因近期暂时无法打开,不建议使用 --(旧)学分管理入口。备注说明:平时非工作时间范围老学分系统网站不运行,近期由于情况特殊,正遇我省服务器迁移导致老系统暂停运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今年参加学分审核的学员暂时通过新系统打印2017年前的年度学分汇总清单。新系统打印年度汇总表方法:访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新)学分管理系统--登录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单位或科室账户查询,或使用找回账户密码)--点击“统计查询-打印学分登记表”--选择相应年度后点击右侧“打印”二字即可完成打印。新学分系统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571-87062722。 特别提醒说明: (1)由于2017年之前我省使用的是旧学分管理系统(功能欠完善),当时二类学分均由学员本人或所在单位自行录入,为保证学员提供准确数据,要求2017年1月1日之前获取的地市二类学分证书和好医生远程继教学分证书必须是提供纸质版,勿提供电子版证书。(2)新学分管理系统电子证书打印方法:登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或“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新)学分管理系统查询--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可通过单位或科室账户查询,或使用找回账户密码)--点击“统计查询中的学分情况查询”,可查询个人学分情况--选定学分条目,点击“导出学分证书”,即可导出并打印电子学分证书。具体打印步骤可参考《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版操作手册》(2019年8月13日更新版)。咨询电话0571-87062722。 (3)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学员可查询2015年至今我省获立项项目国家级学分查询(不支持模糊查询,请录入全名) 2.《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或者《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汇总表》(“附件1”),学分汇总表的电子版已挂至“市继教办(QQ群 )-- 共享文件”里及“温州继续医学教育网--下载中心”,相关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 3.若是通过论文、课题获取二类学分的学员还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包括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内容等(注意:请在目录页上将论文标题用打钩“√”的方式给予标注)。若是通过单位内部讲课(主讲人)获取二类学分的请提供原始签到表复印件1份及上课PPT纸质材料1份(以文档形式打印出来,每页纸张6-9片PPT内容)并请加盖单位公章。 4.若是通过至上级医院进修或者参加援疆援藏等医疗服务活动获取学分的学员需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材料。 5.个别学员去年已参加学分审核并已合格通过但今年仍需参加学分审核的,除了之前已审核过的学分证书原件可不用提供,其余纸质材料均需重新提供。 四、其它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整理好学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如个别学员需要提供2021年度学分材料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6月30日) 2、为统一全省二类学分的时间管理,2020年1月份我省继教平台已对单位院内学习获得二类学分的管理统一作了时间规定: (1)学分录入时间:院内获得学分(指全院业务学习、科内业务学习、大查房、病例讨论等)有效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跨年补录;进修、援助、论文、综述、著作、报告、译文、科研学分应在当年录入,最迟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2)学分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学分最迟可延至次年的3月31日; (3)学分补录:院内获得学分1-12月正常登记,如12月份获得学分最迟可延至次年1月31日录入,补录时需要提供相关学习记录或学习考勤等证明材料,单位统一收集后按照规定模板提交给科教平台技术服务方后台导入。 备注: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用新版继教学分管理系统,2017年之前的老学分系统仅提供查询和打印学分的功能,对于2017年1月1日之前已获取地市二类学习班学分证书及远程二类学分证书但未及时录入老学分管理系统的学员须在学分审核现场同时提供相关学分证书及学员本人签名的《个人承诺书》(“附件2”) 3、温州市卫生系统的中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可自行至“温州护士学校(温州继续医学教育网)”下载查看《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温继委发(2017)02号]。 4、由于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的相关要求,2020年和2021年学分可不限一、二类划分,我省在科教平台上的学分规则(2020年度)已做了相应调整。因情况特殊,各单位管理员审核学分时可暂忽略不计学员近五年内通过远程获取一类学分总数占比总一类学分数是否于大于二分之一。 附件1:温州市卫生系统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 附件2:承 诺 书 附件请至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温州市继教办 陈筱好、徐茜茜 联系电话:88813564(温州市继教办) 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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