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继委发(2019)07号关于做好我市卫计人员赴外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所获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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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健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省继教办对赴外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所获学分管理工作相关意见及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卫技人员赴外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I类学分管理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一、相关规定 1.仅限通过符合规定途径赴外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取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I类)和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Ⅰ类)学分可录入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不包括中医药类学分(即中医药类的项目并非录入在本学分系统中)。 2.“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学分查询”模块中的数据是验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国家级Ⅰ类)真实性的唯一标准。请各单位相关部门在系统中提交数据之前务必先通过此处查询该学分是否真实,详见“附件1”。若学分证书上的学时、学分与网上数据不符,则以网上为准。备注说明---(1)如因举办单位特殊原因而导致在“附件1”中截图左下方的“学分查询”处无法查到该学分数据时,请单位管理员在“附件2”下方备注栏划线处注明即可。(2)对于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国家一级学会(六大学会)会级项目,在录“学分级别”时应选择“赴外省省级(国家一级学会)”。 3.学员所在单位负责该类学分真实性的审核和系统录入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不符规定要求给予审核通过并在学分系统中提交假数据将予以全市通报并予严肃处理。录入步骤,详见“附件3”。 4、学习班举办地点在我省,但是项目未在我省备案的异地项目不认可,学分不得录入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已在我省备案的异地项目学分由办班单位负责录入浙江省学分管理系统,不需要学员所在单位额外操作。已在我省备案的异地项目目录可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通知公告”中获取(省继教办将定期更新此公告栏内的已备案异地项目目录)。 5、自2018年12月份起,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赴外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Ⅰ类学分录入端口已调整为持续开放(常年开放)状态,要求各单位在继教项目结束1个月内及时将本单位相关学分信息在系统里进行审核提交(如遇学员是当年12月份参加项目学习时,因时间特殊,为保证学分审核工作顺利进行,请学员务必在项目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个人学分录入)。市继教办将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6月上旬-7月中旬、11上旬-12月中旬)分别组织一次集中审核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学员获得学分的时间及时系统里提交审核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于规定时间段内报送至市继教办。 由于今年情况比较特殊,6月-7月刚开始启用新学分管理系统,故导致6月-7月期间未能如期开展集中审核受理工作,现请各单位及时在系统里提交审核相关数据并于2019年12月16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继教办。 二、审核工作要求 (一)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备注:汇总表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余材料只需提供纸质复印件或纸质原件即可),所有复印件均要求清晰。 1、纸质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特别说明--单位管理员可通过单位管理账号从学分管理系统里导出汇总表,但由于导出的汇总表字段名较多,为方便打印,可删除部分字段稍作整理后再行打印及发送)。电子版(Excel格式)汇总表要求各单位于12月16日之前发入指定邮箱,E-mail:wzsjjb@126.com。 2、继教项目(面授学习班、学术会议)的通知及议程。 3、学分证书的复印件(要求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还需单位管理员或审核者在公章下方处手工签名)。补充说明----对于非网络打印版纸质学分证书的复印件还需注明“与原件相符一致”,可采用盖章或手写方式。各单位需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书。 4、学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加单位公章)。 5、其他相关纸质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极个别特殊情况者可无须提供)包括---单位外出审批单、差旅报销单、飞机票/动车票等能证明是学员本人参加学习班的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提供赴外省学分纸质材料的时间要求。 要求各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务必转告本单位所有学员,应在学习结束后(即项目结束后)及时通过学分系统提交赴外省学分信息,个人录入切不可跨年度进行,以免影响管理部门年度学分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求各单位每年必须在以下两个规定的时间段范围内(6月上旬-7月中旬;11月上旬-12月中旬)将本单位学员的赴外省学分材料报送至市继教办进行集中审核。 三、其它事项。 (一)学员个人提供赴外省参加学习班的证明材料,及时交单位继教管理部门审核并由单位在规定时间范围(一般是项目结束1个月内)将学分信息录入学分管理系统。 (二)单位将材料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段范围内将学分材料报送至市继教办,由市继教办负责对相关材料及网上数据进行审核; (三)市继教办将数据提交至省继教办,由省继教办最终审核通过。省继教办审核通过后学员可在系统里查询到此学分数据。
联系人:温州市继教办 陈筱好、张意玲 0577-88813564 温州市继教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百里东路“百榕大厦”11栋三至四单元2楼205室。(温州市中心医院斜对面,墨斗小区的正对面)。备注:11栋位置就在百里东路与府前街交叉路口大榕树处,小区一楼“甜心生活馆”东首的大楼梯上来即可。)
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9年11月6日
1_温继委发(2019)07号, 关于做好赴外省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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