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认证工作进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精神,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1年版)(浙卫办妇幼发函〔2021〕1号)》。
该规范从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保障措施、职责分工四个方面,推进浙江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和综合干预服务,为十四五期间实现消除认证提供政策支持。该规范的制定基于国家级工作规范要求,充分结合浙江省消除母婴传播试点工作经验和各地工作实际,聚焦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消除母婴传播认证标准,强调精细化的过程管理,提出了高标准目标要求。该规范制定过程中,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及业务牵头实施机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多次组织召开多部门的专家会,向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发布征求意见稿,也调查听取了服务对象的建议需求。 消除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消除母婴传播相关服务。工作内容包含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人权、性别平等和社区参与。工作规范高度强调: 1. 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提供艾梅乙检测咨询,对临产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尽快检测;动员配偶/性伴相关检测。 2.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全程随访,提供安全助产。 3. 开展HIV感染孕产妇及分娩儿童的分级管理,提供分类指导。HIV感染孕产妇分娩儿童于出生后48 小时内、6 周和3 个月开展早期诊断。 4.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提供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加强随访和治疗效果评价。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加强随访,尽早明确儿童感染状态。 5. 对符合条件的乙肝感染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 6. 对乙肝感染孕产妇分娩儿童,出生后6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有条件的机构于分娩后即刻接种),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原则上7-12月龄)及时进行乙肝免疫效果评估。 7. 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将反歧视教育纳入各级消除母婴传播常规培训。争取非政府组织支持,加强有服务对象参与的志愿者团队建设,促进社区参与。 8. 落实国家政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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