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卫健局打赢使用过期药品行政诉讼案 |
2020年7月23日,平阳县卫生监督所对某卫生室检查发现其药房药柜、输液室医用柜子共有5种过期药品与大量有效期内的药品混合摆放,有1处医疗废物未分类放置等违法行为,我局认定为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废物未分类放置,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卫生室不服处罚决定,针对其中使用过期药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执法主体错误。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县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经过多次内部集体讨论、查找资料,并向卫生监督战线的专家请教,也请示咨询上级部门,做了应对诉讼的充分准备和努力。 历时近4个月,文成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该卫生室的诉讼请求,认定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确,予以维持本案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县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从“立得住”“站得稳”到“打得赢”的综合实力,彰显了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对群众健康的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同时,也更加坚定了卫生监督查处此类案件的信心和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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