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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28 15:07:5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范资质认可各项工作。为做好我省乙级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委疾控处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展专题研讨,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程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送审稿)》,总共28条,分为申请与受理、技术评审、报批和认可、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资质延续和其他。

三、涉法内容说明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称资质认可机关。

四、政策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叶勤兴/诸爱囡

联系方式:0571-97709352/8770907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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