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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婴幼儿成长护航,卫监确保家长“托”得安心放心
时间:2021-09-13 09:55:05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141 字号:[ ]

随着“二孩、三孩”时代得来临,传统家庭婴孩照料模式逐渐失灵,托育服务机构因而变得越来越受欢迎。然而,托育服务机构缺乏监管、师资参差不齐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托育服务首次被写入法律,从此,托育机构“有法可依”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由2021年8月20日施行,明确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法律责任,托育机构不再是法外之地。


龙  湾

近日,龙湾区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对温州市龙湾瑞吉欧托育有限公司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该托育机构存在开展托育服务未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健康检查管理不到位、晨午检制度落实不规范等问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据此,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对该托育机构未备案开展托育服务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这是龙湾区卫生健康局第一次使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给予行政处罚。

9月1日,龙湾区卫生监督所协同区卫健局相关科室及妇幼保健中心对辖区内3家托育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对机构的资质备案情况、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化设置情况等进行检查和指导,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进行宣讲。接下来,龙湾区卫生健康部门将对辖区托育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指导,扎实推进我区托育机构备案相关工作。


瓯  海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家托育机构存在防护安全隐患并对该机构的资质提出疑问。随即,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业务科室协同卫生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赶赴现场开展检查。

检查时,该机构处于停业状态,经询问机构负责人,承认其未取得托育机构备案证明开展托育服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该托育机构未备案开展托育服务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这也是瓯海区首家因未备案而被行政处罚的托育机构。此外,针对该机构硬件设施场地、人员配置及资质等不符合托育机构备案的要求,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



另外,瓯海区卫生监督所近日联合区妇幼保健中心突击检查了辖区4家托育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责令关停并要求限期改正。这些机构多存在托育与早教等其他项目同时经营现象,均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托育机构备案,未能出示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无保健室及专职保健人员,卫生消毒不规范,且无任何卫生保健制度及登记记录。


平  阳

根据《关于落实国家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平阳县卫生监督所近日对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展开抽检工作。

执法人员同第三方检测公司人员,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等项目进行抽检;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项目进行抽检。



此次共抽检6家托幼机构,15家校外培训机构。接下来将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通报给同级教育部门,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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