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医疗服务
“明日老师来店,有需要的抓紧约起!”苍南取缔一非法行医场所
时间: 2022-10-31 16:21:0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点击: 字号:[ ]


“明日老师来店,有需要的抓紧约起!”

苍南取缔一非法行医场所

今年初,温州苍南卫监收集到一条线索,称黄某某不定期联系上级“专家”携带设备来苍南某小区以预约制的形式开展光电医疗美容活动。卫生执法人员通过微信小号将黄某某加为好友,日常与其开展“互动”并紧盯其朋友圈动态,某日,其朋友圈发出一条信息“明日老师来店,有需要的抓紧约起”。看到该信息后,苍南卫监立即召集突击小组集合,商量对策,做好分工。

第二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有效控制。现场检查发现有:有两台激光仪器、一台OPT仪器、一台射频仪器、一台水光针仪器,还发现有顾客档案等物品;另现场发现有两名顾客,其中一名顾客正躺在房间内美容床上,脸上涂有不明液体。现场卫生执法人员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对现场的物品进行封存,同时对非法行医场所予以取缔。

根据以上情况,卫生执法人员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顾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白某某、王某涉嫌非医师行医为由分别予以立案调查。经过进一步对当事人的询问、资料核对等调查取证工作,执法人员确认黄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证行医的违法所得有11280.00元;白某某、王某未取得医师资格为顾客提供激光皮秒医疗美容服务,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280.00元;3、没收医疗器械;4、罚款61200.00”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白某某、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罚款人民28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