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3日发布了温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面向普通高校选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公告,为更好的发挥选人用人的目的,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报名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双一流”建设高校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②在校期间荣获国家级奖学金的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③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且前3个或4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70%。 二、受疫情影响,报名对象可暂缓提供《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入围签订就业协议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即可。 其他事项不变。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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