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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服务二科“巾帼文明岗”创建标准
时间: 2022-12-29 11:13:4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字号:[ ]

1.岗位中女性人数占6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女性。除专业市场等特殊领域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遵纪守法好。岗位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3.组织领导好。创建工作得到领导班子的重视和指导,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纳入整体工作安排,能够为创建活动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建有创建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加强管理。

4.管理规范好。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计划、总结,有根据本系统和行业工作特点制定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内容,有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创岗档案健全,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

5.信息建设好。能借助网络信息化平台展示巾帼文明岗创建风采和信息档案电子化管理,提升创建水准,反映创建成效。

6.环境建设好。工作场所标识明显,有便民的服务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岗位环境整洁、美观,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7.岗位文化好。有明示于众的创岗标志、统一的服务理念、公开的服务承诺,并经常组织岗位成员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8.业务技能好。岗位成员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学习,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9.岗位效益好。诚实守信,服务优质,岗位工作成效突出,工作有创新,服务有亮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本系统或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好。

10.素质提升好。教育培训学习交流推优制度完善。岗位成员热爱学习,积极向上,有高效的团队精神,有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11.志愿服务好。岗位成员社会责任意识强,讲奉献,树形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巾帼文明岗成员均为巾帼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