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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服务二科“巾帼文明岗”教育培训学习交流推优制度
时间: 2022-12-29 11:19:1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字号:[ ]

1派出进修培训教育、学习交流基本条件:

1.1 政治思想好,医德医风正。

1.2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1.3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进取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进修学习工作。

1.4 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

1.5 工作能安排开或不影响工作前提下。

2.派出进修培训教育、学习交流方式: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各类短期学习、培训、进修,由站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送或指派,确定名单后由业务科安排联系实施。

3.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国民教育或党校教育,必须专业对口(经领导批准的相关专业可视为专业对口),并以业余(自学)形式为主。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术职称晋升培训,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核确定资格。

5.符合外出接受教育培训条件的工作人员,向本科室提出申请,提交《职工外出培训/进修申请表》,科长同意后上报业务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并经站长批准同意。

6.派出进修培训教育、学习交流要求:

6.1工作人员外出培训结束后,将相关资料交业务科备份,填写《职工外出培训记录》,业务科根据情况安排其在站内进行传达或交流。待业务科确认后,方可进行差旅费的报销。

6.2必须让每个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工作签名和法律责任关系的知识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了解个人工作签名和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

6.3签名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评估合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在文件或记录上签名。

6.4外派进修学习人员完成培训后需分享交流学习内容和经验。

7.派出进修培训教育、学习交流奖励制度:对进修、学习期间受到进修单位表彰,或回站后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成果的,视其情况进行表彰,优先评优评先,在等级提升、职称晋升评聘时同等条件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