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启动了2020-202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工作。
按照《关于统计报送2020-202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70号)文件精神,现对温州地区符合申报2020-2021年度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2729名献血者名单进行公示(其中终身荣誉奖240名、金奖493名、银奖537名、铜奖1459名),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5日—5月10日17:00。
如有错漏及需要补充申报的,请及时与温州市中心血站联系。
联系电话:0577-55581177,
0577-55582859。
终身荣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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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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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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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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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奖标准及献血次数折算方法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
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四)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二、申报须知
1.为方便献血者申报,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本次表彰是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核实申报信息,会为所有献血者自动申报相应奖项。献血者只需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端口的“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小程序,在线确认您在全国的献血记录无误即可。
2.如献血记录存在缺失导致未能准确申报的,献血者可通过“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中的“意见建议”功能,选择“献血记录补录”并提交补录材料,并与申报地采供血机构联系。
3.对于有多地献血记录的献血者,可选择表彰年度(2020-2021年度)内的任意献血地进行申报,采供血机构将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与获奖者进行核实。如无法确认的,原则上以表彰年度中的最后一次献血地作为申报地。
4.由于部队献血相关数据暂未纳入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如需补充部队献血次数才能符合表彰申报标准的献血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部队献血记录来申报相应奖项:
(1)线上方式:
通过支付宝“浙江电子无偿献血证”中的“意见建议”功能,选择“其他意见反馈”一栏,在“意见建议”中标明“无偿献血奉献奖申报”,并上传相应的部队献血记录证明、身份证明即可。
(2)线下方式:
提交材料至温州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处进行申报。
线下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线下受理地点:
温州市中心血站新城院区4楼
血费报销办公室
5.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0日17:00(工作日)
三、申报相关问题解答
1.终身荣誉奖如何评比?
无偿献血终身荣誉奖为本次新增设奖项,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将获评终身荣誉奖,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由于终身荣誉奖为最高奖项且仅表彰一次,因此获评终身荣誉奖后,将不再评比其他奖项。(本表彰年度前已获3次金奖的献血者,将只评选终身荣誉奖;本表彰年度前已获2次金奖,本表彰年度又满足金奖评选条件的,将同时评选金奖和终身荣誉奖。)
2.为什么会有献血量达到了但未能获评相应奖项的情况?
曾获得过表彰的献血者,本次申报时,申报奖项必须大于上次申报奖项(金奖>银奖>铜奖),才能进行申报。曾获得过金奖的献血者,在本次申报时,表彰的献血总次数需减去40*N(N为获得金奖次数),再进行申报。历史表彰记录可以通过支付宝“电子无偿献血证”中的“获奖表彰查询”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