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46号《关于重视加强免费婚检孕检工作的建议》,国家卫健委近日答复称,目前各地普遍开展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所有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及计划怀孕夫妇,均可到居住地婚检机构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咨询指导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查询了解检查结果。
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婚前孕前保健的重要内容,对于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孕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国家卫健委启动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19项孕前优生服务,2019年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国家卫健委会同民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从宣传教育、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等方面提出要求,指导各地全面加强婚前保健及婚检工作。国家卫健委表示,2020年全国婚检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分别达68.4%、96.4%。
答复中称,国家卫健委会同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升公众优生意识和健康素养,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优生服务。民政部门指导各地依托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及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向婚育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
在深化部门合作方面,202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将出生缺陷防治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推进力度。国家卫健委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从“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两个方面部署安排“十四五”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
关于“适当修正法规”,国家卫健委答复称,近年来,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完善出生缺陷防治及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条款中体现出生缺陷防治有关内容,发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修订《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为出生缺陷防治及残疾预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国家卫健委表示,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筑牢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