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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92/2023-00219
组配分类 部门人事 发布机构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3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二)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时间:2023-11-07 17:10:1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有关考生:

经研究,拟定于11月15日进行2023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二)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23年11月10日9时至12时在温州市公共卫生中心(新城大道41号)十楼会议室进行,采取各招聘单位现场设摊、现场收取考生材料、集中材料交叉复审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限考生本人参加。本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备齐相关复审材料代审,但须提供复审委托书。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

附件:

01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

02 工作经历证明

03 资格复审委托书

04 同意报考证明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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